中新網廣州12月15日電 (索有為 粵紀宣)中共廣東省紀委15日通報,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副廳級)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廣東省委同意,中共廣東省紀委對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積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員領導干部財物,涉嫌犯罪。
通報稱,王積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積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積俊曾歷任江門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員,江門市蓬江區區長等職,2015年5月獲評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2016年4月,經中共廣東省委批準,王積俊被免去江門市委常委職務;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以受賄罪對王積俊決定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