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2月15日電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15日通過決議,決定罷免黃興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并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黃興國,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市長,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人物履歷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縣曉塘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1973.11-1976.11,共青團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76.11-1982.12,浙江省象山縣金星公社黨委書記(其間:1980.11-1982.10,浙江省委黨校干部專修科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2.12-1984.01,浙江省象山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4.01-1985.09,浙江省象山縣委副書記
1985.09-1989.07,浙江省象山縣委書記
1989.07-1990.09,浙江省臺州地委副書記
1990.09-1994.09,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
1994.09-1996.08,浙江省臺州市委書記(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1998.01,浙江省政府秘書長
1998.01-1998.11,浙江省副省長(1995.09-1998.07,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98.11-2003.11,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
2003.11-2007.06,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09-2004.08,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06-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12-2008.01,天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1-2014.12,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12-2016.09,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李鴻忠:天津原市長黃興國自身不正破壞政治生態
積極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一把手在一個領導班子和一個地方工作中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也是影響地方政治生態的主要因素。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黃興國自身不正,破壞了政治生態。慘痛的教訓警示我們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迫在眉睫。我們要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加強黨內監督的關鍵環節,把上級組織監督、紀委監督、班子內部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切實解決對一把手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
"超長代理書記"黃興國落馬 曾多次表態反腐
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委員、時任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調任中央統戰部部長,作為天津市市長的黃興國代理天津市委書記,至今已經超過20個月。據媒體統計,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長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