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預測,12月16日至21日期間,本市空氣質量將持續(xù)出現(xiàn)五級重度污染(AQI日均值>200),其中18日、19日將連續(xù)兩天出現(xiàn)六級嚴重污染(AQI>300)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天津市發(fā)布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于12月16日20時起至12月21日24時止實施Ⅰ級響應措施。
請各區(qū)政府、各責任單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責任分工,自12月16日20時起,按照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相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天津市轄內學校在正常的教學期間不停課,學生在校期間取消一切戶外運動。
天津市自2016年12月16日20時起至2016年12月21日24時止,啟動重度污染天氣Ⅰ級響應,在外環(huán)線(含)以內道路實行中型、重型柴油貨運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貨運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全天禁止在外環(huán)線(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在全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即:12月16日20時到24時,雙號通行;12月17日0時到24時,單號通行;12月18日0時到24時,雙號通行;12月19日0時到24時,單號通行;12月20日0時到24時,雙號通行;12月21日0時到24時,單號通行。
三、以下車輛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fā)的郵政通行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環(huán)衛(wèi)、園林、道路養(yǎng)護的專項作業(y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新能源汽車。
四、違反限行規(guī)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進行處罰。
上述限行措施實施期間,本市暫停實施機動車尾號輪換限行措施,現(xiàn)行的其他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繼續(xù)實施,12月22日0時起恢復實施尾號輪換限行措施(限行尾號為3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