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1月17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萍在省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作省法院工作通報時稱,2016年,四川省法院依法審判李佳、何華章等一批重大貪賄犯罪案件。判處貪賄、瀆職侵權案件2078件2793人,其中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的180人。加大對行賄犯罪懲處力度,依法判處刑罰人數同比上升41.18%。
李佳(資料圖) 鐘欣 攝
通報稱,四川省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受賄案,內江中院于2016年11月8日一審宣判,認定李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宣判后,李佳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何華章(資料圖) 鐘欣 攝
四川省遂寧市委原副書記、遂寧市人民政府原市長何華章受賄案,樂山中院于2016年12月19日一審宣判,認定何華章犯受賄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宣判后,何華章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