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省高院工作報告中介紹,全省全年共審結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4135件,判處犯罪分子6313人,其中廳級以上57人,處級307人。
報告首次披露了去年判決的多起市委書記受賄案,包括連子恒、劉長春、吳靈臣等人。
連子恒
其中,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恒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
連子恒利用擔任三門峽市長、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83.3萬元、28.5萬美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有價值人民幣961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非法持有槍支10支、彈藥808發。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
以受賄罪判處開封市原市委書記劉長春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劉長春利用擔任許昌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開封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1396萬元、41萬澳元、20萬美元、2萬英鎊、5000歐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
判處新鄉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孟鋼有期徒刑十三年。孟鋼利用擔任漯河市公安局局長、焦作市公安局局長、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6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無期徒刑。劉國慶利用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駐馬店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10萬港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判處濮陽市原市委書記吳靈臣有期徒刑十五年。吳靈臣利用擔任濮陽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科教文衛委副主任、環資委主任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574.3萬元、19萬美元、8000歐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