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因湖北省隨縣水利局未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隨縣封江口水庫于1958年興建。隨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截至2016年10月,封江口水庫庫區內有59處筑壩攔汊。筑壩攔汊是一種侵占庫容、阻礙行洪、危害水庫工程安全的違法行為,在其中投肥養魚更會導致水庫水體受到嚴重污染。封江口水庫在2014年成為隨州市城區和隨縣城區飲用水水源地后,筑壩攔汊進行養殖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水資源利用和保護制度,更是損害了水庫的生態環境,危及城區數十萬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2016年10月18日,隨縣人民檢察院向隨縣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該局依法履行職責,迅速將封江口水庫庫區內的筑壩攔汊清理拆除到位。至今,隨縣水利局不僅從未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或制止,也未依法積極履行職責,致使封江口水庫庫區筑壩攔汊拆除工作進展緩慢,大部分筑壩攔汊仍未拆除,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就該案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