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2月24日消息,2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原廳長艾則孜·克尤木涉嫌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艾則孜·克尤木涉嫌受賄56筆共計折合人民幣569萬余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原廳長艾則孜·克尤木
此案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艾則孜·克尤木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艾則孜·克尤木原系自治區林業廳廳長(正廳級),2016年8月25日因涉嫌受賄罪,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此案由烏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于2016年11月10日移送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艾則孜·克尤木涉嫌受賄款項共56筆,其中,2002年至2015年間,艾則孜·克尤木先后利用擔任阿克蘇地委副書記、自治區農業廳廳長、林業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公司企業及個人在協調用水、棉花種子銷售、獲得農業或林業項目、申請資金補助、房地產開發、獲得名牌產品證書、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公訴機關認為,艾則孜·克尤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或者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422591元,美元27000元,港幣20000元,歐元10000元(合計折合人民幣270947.7元),共計人民幣5693538.7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艾則孜·克尤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
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