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免去朱昌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任命王明山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公開資料顯示,王明山,男,漢族,1964年1月生,甘肅武威人,1986年參加工作,1989年入黨,在職研究生學歷。2004年2月任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12月任烏魯木齊市黨委常委、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5月任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5年11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法學會副會長。(記者潘從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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