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科技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科技部日前印發近日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113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簡政放權,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該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0%的,不用提供編制測算依據。
財政部介紹,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以支持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管理機制、提高資金效益”為重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精神,力求適應科研活動規律、激發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安排的采用前補助支持方式的重點研發計劃資金。
《辦法》共8章57條,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特點,從預算編制到執行、結題驗收到監督檢查,全過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資金管理的要求,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重點研發計劃資金支持方向、管理使用原則和適用范圍,就重點專項概預算管理、項目資金開支范圍、預算編制與審批、預算執行與調劑、財務驗收、監督檢查等具體內容和流程、職責做了明確規定。
財政部介紹,與原科技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相比,《辦法》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建立了適應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特點的概預算管理模式。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由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專項組成。重點專項下設項目,項目可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下設課題。在重點專項層面,實行概預算管理;在項目層面和課題層面,實行預算管理。按照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的要求,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負責具體項目預算管理,政府部門只核定批復重點專項概預算,不再核定批復具體項目預算。
二是遵循科研活動規律,落實“放、管、服”改革。適應科研活動的不確定性的特點,《辦法》堅持簡政放權,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該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0%的,不用提供編制測算依據。完善了燃料動力費管理要求,取消了單獨計量的限定條件。大部分直接費用科目調劑,由課題承擔單位受理批準。完成課題任務目標并通過財務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在財務驗收完成后兩年內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明確了相關主體的管理責任,并要求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資金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是突出以人為本,注重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更加注重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健全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提高了間接費用的比例,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比例上限,由原來的20%、13%、10%提高到20%、15%、13%。取消了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確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如項目層面聘用的財務助理等,均可開支勞務費。勞務費預算據實編制,并不設比例限制。
財政部指出,在《辦法》制定過程中,一些單位建議制定統一的間接費用管理使用細則,考慮到承擔單位的性質和特點不同,間接費用管理使用也不一,不宜“一刀切”、制定統一的政策標準,根據《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精神,由承擔單位切實履行法人責任,結合單位管理需要和實際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合理制定間接費用管理辦法,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安排的績效支出應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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