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布《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
【財新網】(實習記者 宋麗娟 記者 單玉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布《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這意味著,這部意在保障公民知情權、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的行政法規(guī)暫時不會升格為法律,而受訪學者認為,信息公開立法時機已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理念,強化了社會共識。但近十年來,《條例》的實施面臨諸多問題。比如,《條例》適用范圍僅為行政機關,不包括司法、人大機關等管理公共事務的國家機關,相關信息公開不充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guī),層級低于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受到《保密法》、《檔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導致權威性不足,對行政機關的約束有限;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的信息未能納入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難以滿足現實需要。
為解決上述問題,不少學者建議將部行政法規(guī)升格為《政府信息公開法》。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曾在2015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將政府信息公開責任主體范圍全面覆蓋到公共事務的管理機構和組織,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使用公共資金和資產的黨派團體以及政府所屬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并建議將干部家庭收入和財產公示制度納入這部法律。
不過,立法機關并未采納類似建議,而是由國務院負責修改這部《條例》。國務院2015年立法計劃稱將修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6年國務院立法計劃也將其寫入,但相關進展緩慢。2017年,國務院第三次將《條例》修改納入立法計劃,要求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多年來關注政府信息公開立法。他向財新記者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思想、公開方式、糾錯手段等做出總體規(guī)定,制定得比較完善,但條例仍存在缺乏細則,條款過于籠統(tǒng)等問題,導致了實施過程遭遇諸多障礙。
“立法機關認為正式上升為法律時機不夠成熟,所以就提出來要修改《條例》。但我認為到了立法時機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實施到現在已近十年,當年《公務員法》也是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十多年后制定的。”汪玉凱說。
“大數據方興未艾,深入影響政務信息公開,對《條例》提出新要求,需要進一步立法。”汪玉凱對財新記者說,“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zhàn)略,把大數據作為基礎性戰(zhàn)略資源,全面實施促進大數據發(fā)展行動。“大數據與政務信息公開又近了一步。這樣信息公開顯得更加緊迫。如果政府部門數據不公開,那么很多平臺數據運轉不起來。而且政務信息到了一定階段后要向社會公開,不能只是政府部門內公開。要在網上進行信息共享,這樣社會上的數據公司才能利用這些信息挖掘數據價值,產生一定的效益。”
“政府必須以服務大眾的態(tài)度跟上時代的步伐、促進社會的全方位進步。”汪玉凱建議從大數據戰(zhàn)略的高度思考信息公開立法問題,除了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外,其他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這樣才能有深度有厚度,使得政府信息公開對經濟社會發(fā)展起到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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