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3月27日電 云南旅游市場問題頻發,備受公眾關注。27日,云南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史上最嚴”的《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下稱《整治措施》),明確在一年內實現云南旅游市場秩序根本好轉。
此次新公布的《整治措施》,涉及旅游購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導游管理、景區景點管理、監管機制、旅游協會改革、政府履職等七個方面22條,將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堪稱云南“史上最嚴”旅游整治措施。
其中,針對旅游購物“高定價、高回扣”等問題,云南省明確: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將所有旅游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并嚴厲打擊購物商店針對旅游者各類欺詐銷售行為。
針對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價游”經營模式,云南省明確:嚴厲打擊發布、銷售、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產品;實行新的旅游標準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同時對合同簽訂不規范、指定購物點、推銷另行付費自費項目、強迫及變相強迫消費等依法從嚴處理;并嚴格監管旅游合同,實行旅游合同電子化管理;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進行重點監管。
針對導游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云南省明確:建立全省統一的導游管理信息平臺,將全省所有導游納入平臺進行實時動態監管;建立導游服務質量網上評價系統,把評價結果作為導游星級評定和導游從業評價考核的主要依據,并公開導游考核評價結果;此外,明確有關企業要與簽約導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導游合法權益。
針對景區管理薄弱、秩序較亂等問題,云南省明確:制定出臺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辦法,強化景區景點標準化管理;整治景區環境衛生、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等問題,規范景區經營行為;并對景區存在的游客投訴多、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在監管機制方面,云南省擬在全省重點旅游地區推行“1+3+N+1”旅游綜合監管模式:即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綜合監管指揮平臺,形成信息匯集、及時研判、綜合調度、聯合執法、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工作機制;強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場監管局旅游市場執法3支隊伍,提高旅游市場執法監管效率;發揮多個涉旅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建立旅游監管履職紀檢監察機制,對涉旅部門履職情況進行巡查、巡視,發生重大涉旅事件時,啟動問責程序。
此外,針對行業協會職能偏弱、自律作用發揮不足等問題,云南省將推動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并強化行業協會職能,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委托下,承擔標準制定、等級評定、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考評等自律監管職能;建立健全行業協會運行機制,保障協會組織有效運轉。
針對目前各級政府在旅游市場監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責任不落實的情況,云南省提出:強化旅游市場屬地監管責任,設立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游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將旅游市場監管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市場監管不力,發生惡性旅游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并加大監督考核問責力度,建立旅游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每季度對州市進行量化考評;季度綜合考評連續3次處于后3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次處于末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余繁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將堅決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實,確保在一年內實現旅游市場秩序根本好轉,為入滇游客創造一個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旅游環境。同時,熱烈歡迎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廣大游客對云南省旅游市場存在的問題給予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