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環保部網站消息,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今日向湖北省反饋督察情況,指出一些地方重發展、輕保護的思想觀念沒有完全轉變,向湖泊要錢、要地、要房的趨勢仍未得到遏制;長江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沿江部分重化工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突出。布局在長江兩岸的部分重化工企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偷排、超標排污等問題時有發生。
中新社記者 張暢 攝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組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湖北省委、省政府不斷加大環保工作力度,狠抓庫區環境綜合整治,著力推進長江大保護,努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湖北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2月,督察組交辦的1925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917家,立案處罰359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5人,問責522人,約談945人。
督察指出,湖北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保護形勢仍不容樂觀,環境保護工作力度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尚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督察談話中,許多領導同志認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說得多、做得少,重發展、輕保護的思想觀念沒有完全轉變。有的同志反映,宜昌、襄陽兩個副中心城市鉚著勁比發展速度,別的沒趕上武漢,污染程度趕上武漢了。還有人講,這些年一些地方向湖泊要錢、要地、要房的趨勢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蠶食湖泊的問題仍在發生,讓人十分痛心。
2015年對地市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主要經濟指標權重基本穩定,但生態環境類指標權重卻從上年13%~21%下降到6%~12%。一些地市考核導向更不合理,荊門、潛江等地將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列為環保部門年度評先評優的“一票否決”項。有些地方黨委一年到頭很少研究環境保護工作,2013年至2015年,咸寧市委常委會從未研究環境保護議題。
2012年10月施行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規定,湖泊水域禁止養殖珍珠,禁止圍網、圍欄養殖,已圍欄圍網的須限期拆除,但直到2015年農業部門仍在違規發放水域灘涂養殖證,給湖泊水環境保護帶來巨大壓力。2015年6月,省經信委工作不嚴不實,將荊州群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宜昌市福龍鋼鐵有限公司兩個已使用的淘汰產能指標再次作為咸寧金盛蘭鋼鐵項目產能置換指標來源,不僅不利于大氣環境治理,也為今后優化產業結構帶來負擔。仙桃市建成區約50萬人口,建成的5座污水處理廠,僅1座能正常運行,大量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放到通順河。
二是水資源過度開發帶來的環境問題凸顯。湖北省水利(水務)部門水資源開發利用統籌不夠,不顧自然資源承載能力盲目開發,一些河湖生態環境系統性、完整性破壞嚴重。全省共建成水庫6275座,水電站1788座,漢江在流量減少的情況下,仍實施六級梯級開發,干流流速降低,水體自凈能力下降,近年來年年發生水華。府澴河流域面積僅約1.8萬平方公里,建設水庫達888座,河流水體“湖泊”化,其中府河孝感段沿線共有涵閘56座、攔河壩8座,大多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位于孝感的老府河,因上下游被人為閘斷,長約19公里河流已成為一段死水,水質惡化嚴重。
江漢平原水系發達,但上下游各自為政,建設各類涵閘、水壩上萬座,水資源、水污染糾紛不斷。四湖總干渠上百條支渠兩千余座涵閘長期關閉,污染物長期累積,汛期開閘排水時,常常導致下游洪湖水質下降。通順河流經潛江、仙桃兩市,上游潛江段因大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水污染嚴重,仙桃市閘斷河道以阻斷上游污水,導致潛江段污水長期積存。
填湖占湖問題依然存在,武漢官蓮湖西北部10個湖邊塘、硃山湖北部近200畝水面、湯遜湖約145畝湖邊塘均屬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規定應予保護的水域,但全部被劃出保護范圍,并作為建設用地出讓,在2013年以后被陸續填占用于工業和房地產開發。
湖泊非法養殖污染突出,洪湖作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長期以漁業收費代替漁政執法,截至2016年11月拆圍前,珍珠養殖面積達9950畝,圍網養殖達15.5萬畝,水質從2011年的Ⅱ類惡化到2016年的Ⅳ類。長湖、斧頭湖、網湖等也存在大面積圍欄圍網養殖和投肥養殖情況。
三是長江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全省長江支流總體呈現“好水變少、差水增多”的趨勢。東荊河潛江出境斷面2015年總磷、氨氮年均濃度分別較2013年上升200%、250%;通順河流經潛江境內僅15公里,水質急劇從Ⅱ類惡化到劣V類,氨氮濃度最高超過130毫克/升;沮河宜昌段受磷化工企業排污等影響,總磷污染嚴重。
沿江部分重化工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沿江8市(州)87個工業園區,近50%未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布局在長江兩岸的部分重化工企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偷排、超標排污等問題時有發生。宜昌等地區磷化工行業無序發展,加重了長江支流及干流總磷污染。同時,碼頭、排污口監管不力,一些非法碼頭和入江排污口增加了長江環境風險。
此外,武漢市環境形勢嚴峻。2015年,全市166個湖泊中,水質優于Ⅲ類的僅占4%,劣于V類的高達23%;與2013年相比,30個湖泊水質變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突出,青山區東部地區約1.7萬立方米/日生活污水通過白玉明渠直排北湖,現場監測COD濃度高達161毫克/升。督察組隨機抽查長江、漢江沿線60個雨水排口,有42個混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違法處置情況較為突出,武漢正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漢西污水處理廠多次偷排或亂倒污泥。建筑垃圾違規堆填于魚塘、蓄洪垸、農田等低洼之地,導致城市防洪防澇能力下降。
督察要求,湖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水資源開發與水環境保護關系,推進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堅決推進長江大保護,著力加強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庫環境綜合整治。嚴肅查處填湖占湖和非法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加快推進湖泊圍網圍欄珍珠養殖清拆,修復湖泊生態環境。繼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湖北省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