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4月24日消息,烏蘭察布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陶淑菊(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4月21日,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陶淑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陶淑菊,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陶淑菊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向烏蘭察布市相關政府部門和醫院領導打招呼,幫助他人承攬項目、謀取利益,伙同其丈夫(另案處理)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500余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陶淑菊 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