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18日電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18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對被告人趙少麟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騙購外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伙同趙晉請托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并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采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于騙購外匯并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