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微信公號6月16日消息,最高檢經審查決定,對虞海燕、孫懷山立案偵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虞海燕立案偵查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孫懷山立案偵查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孫懷山簡歷:
男,漢族,1952年7月生,江蘇省漣水縣人,中國共產黨員,哈爾濱工業大學畢業,碩士學位。
1970年——1973年,江蘇省金湖縣農機廠工人,農村工作隊隊長、副指導員;
1973年——1978年,共青團江蘇省金湖縣工業系統團委書記、共青團金湖縣委書記;
1978年——1987年,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秘書處干事、副處長、處長;
1987年——1994年,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
1994年——1999年,全國政協辦公廳正局級干部、行管局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兼中協服務開發中心(服務局)總經理(局長);
1999年——2008年,十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08年——2010年,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10年——2013年,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
2013年——2015年,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常務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正部級);
2015年——2016年,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常務副秘書長、機關黨組副書記(正部級);
2016年—2017年,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
2017年3月,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
虞海燕簡歷:
男,漢族,1961年7月生,浙江義烏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材料學專業,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78年9月,西安冶金建筑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
1982年8月,新疆鋼鐵公司鋼研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5年8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生產科計劃員、調度室代理調度長、連鑄車間副主任、計劃科副科長、科長;
1992年12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副處級);
1996年1月,酒泉鋼鐵公司生產調度處副處長(其間: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掛職任省計劃委員會交通能源處副處長);
1997年10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正處級);
1998年6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廠長;
1998年1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生產處處長(兼);
1999年10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其間: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冶金工程系冶金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2年11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總工程師;
2004年12月,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7年5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
2007年11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8年11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9年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9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1年5月,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2003年3月至2011年7月東北大學材料所材料學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1年8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2年4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
2012年10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蘭州市委書記;
2013年1月,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
2016年11月,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
2017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