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省紀委對保定市政協原副主席岳文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岳文民 資料圖
經查,岳文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岳文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岳文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