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受賄案。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謝治秀在擔任山東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山東省文物局局長,山東省博物館新館建設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曹某某等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3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檢察機關針對指控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被告人謝治秀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謝治秀當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認罪悔罪。
中共東營市委黨校第56期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學員、人民監督員、被告人的近親屬及社會群眾等1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將擇期對該案宣判。
謝治秀
延伸閱讀
據相關報道,謝治秀參加工作32年,被查前已官至正廳級,早年間曾擔任過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等職。2016年8月,時任山東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山東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謝治秀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0月,中共山東省紀委對謝治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謝治秀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7月,謝治秀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謝治秀簡歷:
謝治秀,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東昌邑人,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省委辦公廳秘書;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處長;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文物局局長(正廳級);省文化廳黨組成員,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
2016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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