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今日通報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鳳林出口花炮廠“9•22”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發現,涉事企業不顧停產指令,擅自拆啟封條,違法組織生產;生產的組合煙花內筒所裝藥物全為爆炸藥,藥量嚴重超標,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最大含藥量近3倍,且生產作業現場超員超量。
2017年9月22日21時20分左右,位于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金山鎮的鳳林出口花炮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據初步調查,9月12日,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檢查該企業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立即責令限期整改;9月22日上午,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復查時發現有關安全隱患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責令該企業停產,并張貼了封條;當晚,該企業不顧停產指令,擅自拆啟封條,違法組織生產。
經現場勘查和初步分析,該企業違規使用混裝藥封口一體機進行組合煙花內筒二次裝藥,在調試或維修設備時,混裝藥部位首先發生爆炸,隨后引起收餅部位爆炸,現場7人(5名操作工、1名門衛和企業實際控制人)全部當場死亡。
該企業生產的組合煙花(俗稱開天雷)內筒所裝藥物全部為開包藥(爆炸藥),藥量嚴重超標,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最大含藥量近3倍,且生產作業現場超員超量。事故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該起事故已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提級調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
通報指出,要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切實強化責令停產、停產整改、許可證過期以及關閉退出企業的安全監管,做到責任到人、措施有效、執法有力、監管到位,確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要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不顧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的,要依法嚴厲懲處并實施聯合懲戒;對企業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員除給予行政處罰、納入“黑名單”外,構成治安管理行為和刑事犯罪的,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嚴肅追責。
同時,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改動工藝流程、運行環境、電氣線路、工房結構以及防火、防爆、防靜電等配套安全設施。對擅自改變涉藥機械設備設計用途、結構和生產工藝流程、額定速率以及違規進行檢維修作業的,要堅決制止并依法嚴肅查處;對涉藥機械設備配套工房、安全防護屏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須進行停產改造或重建。
通報明確,嚴格監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按照許可范圍組織生產。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煙花爆竹產品的消費類別、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規格、藥量等,必須符合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嚴禁生產經營“開天雷”“地雷”“魚雷”“魚炮”“拉炮”“摔炮”“砸炮”“擊發帽”等超規格、超藥量的違禁品。
通報強調,嚴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產驗收和日常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嚴格把住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產驗收關,細化復產標準,明確驗收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通過驗收,嚴防企業“帶病”復產。
通報最后指出,持續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加大刑事責任追究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嚴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