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在官網發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電視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臺,應當于北京時間上午10點整在其主頻率、主頻道播放國歌。
資料圖:升國旗、奏唱國歌儀式。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通知》要求,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依法播放國歌。在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電視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臺,應當于北京時間上午10點整在其主頻率、主頻道播放國歌。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應當在適當的時點依法播放國歌。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國歌應當與前后節目相協調,維護國歌尊嚴。
《通知》明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國歌應當使用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在官方錄音版本確定前,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使用當前符合國歌標準演奏曲譜的通用版本。電視臺播放國歌時,所配視頻由中央電視臺按照《國歌法》精神組織專家審定后錄制。
同時,《通知》強調,新聞媒體在對奏唱國歌場合的宣傳報道中,應當遵守《國歌法》有關規定。
此外,《通知》還指出,各相關單位應當做好對新聞媒體、出版物、電影、電視劇等有關國歌使用的審核工作,防止出現國歌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等有損國歌尊嚴、違反《國歌法》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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