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寧波四眼碶小學,因一張“國歌一響,全體小學生止步敬禮”的照片走紅網絡。該校德育處主任稱,這是堅持多年的傳統,16年前,她剛到該校時,就已經這樣了。而武增介紹《國歌法》當中,也有著對于奏唱國歌禮儀的規定:明確了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要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而《國歌法》規定,為保證國歌的奏唱效果,規定國家要組織審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錄制官方錄音版本,并在中國人大網、政府網上發布,方便公民和組織下載使用。就在9月29日下午,人民音樂出版社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中國國家交響樂團聯合主辦的“擁護《國歌法》實施暨國歌出版發布會”在解放軍軍樂團軍樂廳舉行。
人民音樂出版社社長莫蘊慧介紹,國歌旋律曲譜依據了1982年全國人大公報中的版本。簡譜和五線譜分開排,最后以樂譜出版的標準把它呈現出來。
而對于此前出現過的極少數的國歌歪唱和篡改等行為,《國歌法》第15條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在《國歌法》正式立法前,對于修訂《國歌法》的呼聲早已存在。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指揮家于海從2008年開始,連續10年提案國歌立法。于海表示:“國歌作為一個國家的第一聲音,一個國家的形象,我們國家最有代表性、最有標識性的聲音符號,絲毫不能有半點誤差。這就像一個人的臉上抹一個黑、抹一個臟一樣,是不能容忍的。比如我們國家國歌正確的和錯誤版本的都有,我希望以后我們不再聽到錯誤版本的中國國歌,更不能聽到這種恣意篡改的國歌。”
我國分別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國歌法的制定,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落實了憲法規定的國家標志制度,意義重大。同時,武增明確《國歌法》同樣適用于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由于國歌法是對國家象征、標志進行規范的立法,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屬于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將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切實予以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今天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相關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在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教育電視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臺,應當于北京時間上午10點整在其主要頻率、主頻道播放國歌。今天上午10點整,中國之聲將遵照《國歌法》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知要求,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