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今起正式施行 對侮辱國歌等行為劃“紅線”
央廣網(wǎng)北京10月1日消息(記者劉祎辰 張棉棉)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84個字、37小節(jié)的《義勇軍進行曲》可以說是中國的“第一聲音”,然而,由于缺少專門法律,近年來國歌的使用出現(xiàn)了一些亂象,為國歌專門立法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
資料圖:民眾來到位于上海楊浦區(qū)的國歌展示館參觀,了解國歌的誕生歷史。中新社記者 殷立勤 攝
時值國慶68周年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今天(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確立了我國國歌歌詞和曲譜的統(tǒng)一版本;對國歌奏唱方式、國歌使用、國歌傳承等作出明確規(guī)范;對侮辱國歌等行為劃定法律“紅線”。
我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于1935年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義勇軍進行曲》誕生80多年來,對于凝聚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下砥礪奮進,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具有巨大作用。2004年將國歌寫入憲法,確立了國歌的憲法地位,但一直沒有專門的法律。
一個月前的9月1日,《國歌法》正式通過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一直以來,國歌奏唱使用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但社會生活中,也存在著奏唱國歌不規(guī)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對此《國歌法》明確了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黨和國家機關的重大會議、重大儀典、重大外交活動及重大體育賽事,還有舉行升國旗儀式的時候。同時,明確了不得奏唱國歌的場合,即不得用于商標和商業(yè)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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