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九大】十九大十九問:這些落馬官員的紀律處分為何要在全會上追認?
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電 題:這些落馬官員的紀律處分為何要在全會上追認?
中新社記者沈嘉
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將于10月11日在北京召開。根據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定,這次全會將對孫政才等的紀律處分予以追認。
資料圖:孫政才。中新社記者 安源 攝
2017年9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孫政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十八大以來,中共在反腐和從嚴管黨治黨上持續發力。2014年12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江蘇調研時將“三個全面”上升到了“四個全面”,新增了“全面從嚴治黨”。隨著工作推進,反腐力度持續加碼。
9月中下旬以來,除孫政才外,還有項俊波、王三運、莫建成等3人被“雙開”,官方通報中也有同樣一句話:“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再溯及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以來落馬的官員,在上述4人之前,還有蘇樹林、黃興國等8人的處分決定中均有“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的表述。
對他們的黨紀處分,為何都有“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的安排?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條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黨章還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
十八屆六中全會以來的上述12名落馬官員中,孫政才落馬前為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其他11人落馬前為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故紀律處分的相關程序照此規定進行。
同樣,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上,也均有對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作出處理或追認處理的決定,這是中共黨內標準程序。其中,十八屆四中全會共確認開除蔣潔敏等6人的黨籍;五中全會時,令計劃等10人被確認開除黨籍,人數創歷史紀錄;六中全會確認開除王珉等4人的黨籍。
在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紀律處分方面,薄熙來、陳良宇等都是在全會上被追認處理決定的。2012年,中共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2007年,十六屆七中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的處分。
據中共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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