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行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
四川新聞網成都10月12日訊 10月12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公務員局培訓監督處獲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宣誓人員、組織實施、宣誓事項、其他要求等四個方面對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進行了規范和細化。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是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的重要抓手。四川省人民政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落實憲法宣誓制度,規范憲法宣誓實施,在認真學習《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四川省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充分借鑒兄弟省份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各省級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創新、務實的舉措,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第一,明確了宣誓人員。按照“誰任命、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憲法宣誓的人員范圍。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由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主要包括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和副主任,省政府組成部門副職,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正、副職;另一類是由省政府各部門任命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省政府各部門包括省政府辦公廳、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宣誓人員具體范圍由各部門確定。由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憲法宣誓,有關法律法規或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規范了組織實施。明確了憲法宣誓實施的責任主體、監誓、主持等。其中,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省長或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監誓,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宣誓人員所屬單位選派代表見證宣誓;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具體組織。省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受主要負責人委托的其他負責人監誓;應組織干部職工見證宣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宣誓儀式一般采用集體宣誓的形式,根據需要也可以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
第三,細化了宣誓事項。主要明確了三項:一是宣誓誓詞。誓詞內容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省人大常委會《實施辦法》一致。二是宣誓程序。依次為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主持人宣讀任命文件、宣誓人在監誓人監督下宣誓。三是儀式要求。明確了宣誓場所設置、人員著裝、宣誓形式等細節,強調宣誓場所應莊重、嚴肅,設置宣誓臺,臺上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監誓人、主持人、領誓人、宣誓人應著正裝或職業制式服裝,使用普通話。
第四,強化了宣誓要求。強調宣誓儀式應在國家工作人員任職通知下發后舉行;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應及時分批舉行;宣誓人員應按時參加宣誓儀式,不得無故缺席;組織實施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宣誓儀式影音資料;宣誓活動可向社會公開報道。
據悉,《實施方案》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為貫徹實施好《實施方案》,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會同省政府辦公廳做好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同時,加大指導力度,推進省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有序展開。(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