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法院開庭審理來賓市發改委原主任陸剛涉嫌受賄一案。
陸剛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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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或伙同他人受賄1275.25萬元
陸剛現年50歲,碩士研究生文化,因涉嫌受賄罪,于今年4月27日被來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2日由來賓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查明,2013年至2017年間,陸剛在擔任來賓市發改委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75.25萬元。
2016年9月,來賓市紀委發現陸剛存在嚴重違紀問題,并發現陸剛涉嫌收受歐某韜、李某皋等人賄賂的一些證據材料。
今年3月2日,辦案人員將陸剛帶到市紀委辦案點進行談話。
3月3日,陸剛主動交代,他為廣東電白第二建筑公司承接來賓市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工程提供幫助,伙同邱某收受該公司送給的150萬元好處費。同日,陸剛被立案調查并被采取“兩規”審查措施。
3月4日至4月24日期間,陸剛陸續交代其伙同邱某、譚某收受權某力、許某標、潘某艷、蘭某祥等人賄賂共計1297萬元,單獨收受潘某艷等9人賄賂共計149.3萬元的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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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情人之手非法斂財
在陸剛斂財過程中,其情人邱某在里面的地位至關重要。
據了解,邱某在認識陸剛前,是來賓市水投公司一名工作人員。2013年,因業務往來與陸剛認識,隨后發展成為情人關系。2015年12月4日,邱某為陸剛生育一子。
2015年至2017年間,陸剛利用職務便利為邱某的同事權某力,獲得來賓市水環境綜合治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及工程款結算提供幫助,伙同邱某、當時來賓世行負責人譚某非法收受權某力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54萬元。
陸剛在法庭上稱,權某力曾找自己商談“合作”事宜,他當時并未接受。之后,權某力多次找到邱某,通過邱某說動了陸剛。事后,陸剛通過邱某先后收取權某力等人分四次送上的“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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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贓263萬余元
庭審中,陸剛在最后陳述中表示,他在南寧和來賓的房產都被查封,贓款和合法收入都被辦案機關封存,請求法庭在法律范圍內對其進行輕判。
案發后,陸剛退繳贓款263萬余元,其名下一輛別克牌昂科威越野車也被依法扣押。
公訴機關認為,陸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權某力等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權某力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275.2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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