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第五師氣象局原黨委書記受賄235萬獲刑
黨校學習期間竟讓行賄者送錢到宿舍
利用自己在擔任基層團場團長時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不法商人的賄賂達235萬元,膽大妄為到了瘋狂地步,甚至在黨校學習期間,還讓行賄者將現金送到了自己住的宿舍。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博樂墾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兵團第五師氣象局原黨委書記劉自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贓款235萬元予以沒收。
手握團長大權禁不起誘惑
1961年,劉自發出生于甘肅省鎮原縣,18歲參軍到新疆服兵役。2011年9月至案發,劉自發任第五師氣象局黨委書記(正處級)。
記者梳理發現,劉自發受賄犯罪集中在2007年至2011年,是其先后擔任八十七團和八十三團黨委副書記、團長期間。
2005年11月,劉自發走馬上任,擔任經濟基礎較好的八十七團黨委副書記、團長,主持全團行政工作,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主管財務、物資采購及產品銷售。
劉自發認為,只有規范生產形成規模才是團場經濟發展的出路,便提出,在八十七團規范制種玉米保證金和產值制度,但是沒有人看好這項制度,也沒有人支持他的提議,此項工作一時陷入僵局。但劉自發并沒有放棄,決定先進行試點。
在選定試點對象時,經過仔細斟酌,劉自發覺得他在生產經驗交流培訓期間相識的張某川是比較合適的人選,因為張某川既具有普通職工的身份,背后又有公司支持,對自己的工作一定會非常配合。
經多次洽談,劉自發向張某川允諾:“只要你積極支持,保證給你最優厚的條件。”
為了讓試點工作取得好的成效,劉自發強行安排解除了部分職工的土地承包合同,將團里較好的土地都給了張某川使用,為張某川在該團從事玉米制種、番茄種子銷售等提供幫助。當年,張某川便獲取了豐厚利潤。
嘗到甜頭的張某川自然也打起了劉自發的主意,但幾次“暗示”劉自發并沒有反應,張某川開始放大招,終于找到了劉自發的軟肋。
張某川后來交代說:“我向劉自發提出‘你應該為兒子的未來考慮,烏魯木齊的房子肯定大漲,如果在烏魯木齊為兒子買下房屋,兒子以后的日子就好過了’。其實就是為了給他送房子找了這個借口,害怕直接給他錢他不收,面上就不好看了。但是如果不給他好處,我以后的利潤也難以保證。”
為了說服劉自發,張某川親自帶劉自發去看了房屋,起初還猶豫的劉自發開始動搖了。
“2007年8月,我購買一套房屋后登記在劉自發兒子名下,將相關手續拿給劉自發,并告訴他不用還錢了。他還挺客氣,后來說自己也要出一部分房款。”
劉自發接受了張某川在烏魯木齊市為其子購置的價值467742.48元的房產。這是劉自發第一次受賄,起初他每日惶惶不安,提出自己也出一部分錢,便向張某川返還了167742.48元。為“答謝”張某川,劉自發繼續將團里的好地交給張某川承包使用。
貪欲之心迅速膨脹多次受賄
為規范市場秩序,五師出臺文件,規定各團場要從師直企業統一進購滴灌帶。這一規定斷了許多滴灌帶銷售商的財路,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成就是其中一個。劉自發卻有著自己的想法,他向張某成提出:“可以繼續向八十三團銷售滴灌帶,但是必須保證質量,希望能形成雙贏模式。”
劉自發認為,在幫助張某成掙到錢的同時,又能保證團場滴灌帶的使用量,自己還可以撈到些許好處,可謂是一舉多得。劉自發對師市的文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張某成大開方便之門。
張某成后來交代說:“我知道劉自發說的雙贏是什么意思,2008年,我將10萬元現金送到他辦公室,他直接收了起來。當然,在后面他也挺照顧我的,我找他結算,都很順利地拿到了錢。”
從2008年至2011年,劉自發一共收受張某成35萬元,幫助張某成順利結算到滴灌帶款千萬元。
新疆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堂說:“和劉團長搞好關系,在八十三團生意就好做。雖然師里規定30萬元以上的項目都要招投標,但是我以借款的名義給劉自發送了25萬元,后來他給下面的人都打了招呼,就這樣,我順利接到了600余萬元的工程。”
在八十三團投資冷庫、收儲葡萄等方面得到過劉自發幫助的商人黃某喜、陳某坑也很無奈:“我們在八十三團建了一個冷庫,劉自發幫我們找了一塊不用征遷補償的地,為我們省了好多錢。后來他說為了讓我們掙錢,他白白出力了,臉色很難看。為了以后在八十三團生意好做,我們提出給他40萬元,后來他打電話讓我們直接送過去。”
為投資買房受賄不分場合
自2008年張某川為劉自發購買烏魯木齊市的房屋后,烏市房價一路飆升。看著房子從40余萬元漲到了100余萬元,劉自發覺得買房才是通往幸福的“正道”。可一個月幾千元的工資怎能成事?
2010年5月,劉自發在兵團黨校學習期間,商人張某成給他打電話說送錢來了,劉自發直接讓張某成將錢送到了黨校宿舍。
在電話中,張某成說:“畢竟是黨校這樣嚴肅的地方,會不會不方便?”
“你直接過來就行了,操那么多心干嘛?”劉自發并不覺得有什么不妥,直接將10萬元留在了宿舍。
2011年4月,張某成再次給劉自發送錢時,劉自發讓張某成自己將錢放在他家里固定位置的箱子里,堂而皇之地收受賄賂。
當辦案人員問及款項來源時,劉自發交代說:“我只知道誰給了錢,要干什么事,至于他們背后的公司,我不太清楚,在團場里找我辦事的公司太多了,也不可能記清楚,一直以來也覺得不是我該關心的事。”
談及這些款項的去向,劉自發想起了他與妻子抱著裝有200萬元現金的箱子,連夜趕赴烏魯木齊交房款的情形。他一次性購買了兩套門對門的豪宅,購房喜悅的背后則是領導干部喪失的理智。
露出馬腳為避偵查掩耳盜鈴
2011年6月,檢察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對劉自發展開了調查。此時的劉自發成為驚弓之鳥,他找到張某川,要求張某川出具收條一份,為了雙方“安全”,張某川按照劉自發指示,出具了收到467742.48元的收條。當辦案人員問及為什么受賄30萬元,卻出具了全額收條,連自己支付的維修基金和稅款都寫入收條,劉自發陳述:“當時只想著撇干凈,沒想到反而露出馬腳出了錯。”
知道以自己的能力不可能在烏魯木齊購置兩套房產,為逃避偵查,劉自發安排將房產落戶在商人劉某堂名下,然后使用轉賬付房款、房屋買賣公證等障眼法掩飾自己的非法所得。
為了“安全”,劉自發還與劉某堂訂立攻守同盟,別出心裁地讓劉某堂在3張不同的紙上寫收條,落款不同的日期,且該日期與兌現時間大致吻合,以期天衣無縫。
劉自發“掩耳盜鈴”“移花接木”的伎倆貌似完美,但最后的結果證明,只不過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劉自發處心積慮打假收條和借條,變更房產登記,最終也難逃法律制裁。
2016年4月28日兵團博樂墾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劉自發刑事拘留,同日由博樂墾區公安局執行;同年5月14日經兵團檢察院第五師分院決定逮捕。兵團博樂墾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自發犯受賄罪,于2016年10月28日,向博樂墾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劉自發在擔任第五師八十七團、八十三團團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張某川等人在農業生產、銷售、工程建設安裝等方面提供幫助。劉自發多次收受上述8人賄賂共計235萬元,用于購買房產和個人日常開銷。
近日,兵團博樂墾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劉自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3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贓款235萬元予以沒收。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尚海燕 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