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廷峰被控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違規為玉龍宮公司提供幫助,并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達3500多萬元
昨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朱廷峰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開庭審理。朱廷峰被控在市規劃局和福田區政府任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違規為深圳市玉龍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龍宮公司)提供幫助,并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達3500多萬元。
朱廷峰曾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南山分局副局長、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地政處處長、深圳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處處長、綜合業務處處長、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法庭依法審查查明,2003年,時任深圳市規劃局地政處處長的朱廷峰與萬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光(另案處理)約定,由林某光出資人民幣2800萬元收購了玉龍宮公司,朱廷峰則利用職務便利為落實該公司名下用地指標提供幫助,并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由其親屬鐘某方(另案處理)出面代持,獲得玉龍宮公司35%股份作為好處。
2005年12月,朱廷峰、鐘某方與林某光商議,鐘某方將其代持的玉龍宮公司35%股份轉讓給林某光控制的深圳市萬澤實業有限公司,林按照朱、鐘的要求支付3000余萬元好處。為隱瞞收受賄賂的事實,雙方約定以鐘的銀行賬戶收款。林某光以股權轉讓款等名義先后向鐘某方銀行賬戶轉款共計1075萬元。此后為進一步掩飾犯罪,朱廷峰與鐘某方商議,由林某光收購其控制的空殼公司,以所謂股權轉讓款的名義收取余下賄賂。多番作價轉讓股權后,2008年至2010年期間,朱某泉、鐘某方二人銀行賬戶收到林某光實際控制的國經財商公司以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名義轉來的賄款共計人民幣2500萬元。綜上,朱廷峰伙同鐘某方、朱某泉共同收受林某光給予的賄賂,共計3575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朱廷峰涉嫌濫用職權罪。法院經審查查明,市規劃國土局為玉龍宮公司在南山區劃定紅線圖性質原為旅游用地,后因玉龍宮公司超期未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未進行開發,用地方案圖被廢止。此后,市規劃國土局南山分局違規為玉龍宮公司出具方案圖,并為該公司安排居住用地28000.3平方米,用地性質變更為居住用地。
而朱廷峰為幫助林某光辦理上述用地手續,在2002年5月擔任市規劃國土局地政處處長期間,明知玉龍宮公司土地審批過程存在違規,仍審批同意保留用地資格。2006年2月,朱廷峰在擔任市規劃局建設用地處處長期間,繼續違規審批,將玉龍宮公司的用地置換到福田區蓮塘尾片區,并于2006年6月核發用地方案圖。2006年底朱廷峰在擔任福田區政府副區長期間,幫助玉龍宮公司以協議方式辦理了蓮塘尾片區地塊的用地手續,并按照現行公告市場價計算土地出讓金。2009年3月,玉龍宮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135196887元。經審計,涉案地塊價值1065357922元。
據此前媒體披露的消息,玉龍宮公司被萬澤股份變賣和易主之前,曾是萬澤股份的全資孫公司。萬澤股份旗下公司曾在深圳開發豪宅項目“云頂香蜜湖”。
昨日,該案并未當庭宣判,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王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