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縣委原副書記劉武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案件驚動公安部 中、省、市三級掛牌督辦
系近年來西安偵辦的組織發展時間最長 涉案最多、危害最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朱群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近年來西安市偵辦的組織發展時間最長、涉案最多、危害最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其“保護傘”直指周至縣委原副書記劉武周。此案驚動了公安部,中、省、市三級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專案組經過兩年半的努力,一舉摧毀了這個長達十余年的黑惡勢力組織,倒查追責,劉武周受到法律的嚴懲,14名警察受到黨政紀處分。昨日,27名成員全部獲刑,這個盤踞當地多年的涉黑團伙被徹底摧毀。
為獲取不法利益,自2004年以來,朱群羊籠絡多名不法人員,以開設賭場犯罪起家,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周至縣以及毗鄰的長安、戶縣(現為鄠邑區)、寶雞、楊凌、咸陽等地實施綁架、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尋釁滋事等多種犯罪活動。
朱群羊黑惡勢力犯罪可以追溯至2004年,十余年間,其直接作案或指揮作案40多起,打傷群眾40余人(重傷2人,輕傷17人);通過招賭設局、威逼利誘、巧取豪奪,致使大量群眾債臺高筑;多人被迫流離失所,家庭破碎,兩人被迫自殺身亡,當地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卻不予破案,并疏于管理。直到2013年4月18日,時任周至縣樓觀鎮團標村副主任的朱群羊,帶多人持砍刀致4人輕傷、2人重傷的嚴重故意傷害案發生。這次當地警方出警了,卻未對已查獲并承認作案的嫌疑人以及朱群羊等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案發后第48天,也就是2013年6月6日,陜西省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協調小組辦公室(簡稱陜西省“打黑辦”)發函,要求西安市“打黑辦”調查朱群羊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情況,并于7月25日前上報省“打黑辦”。
陜西省“打黑辦”督辦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13年6月9日,一份舉報信到達陜西省紀委,紀委領導批示到西安市。當天西安市有關領導作出批示:“請立即采取措施,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以維護西安的平安穩定”。時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任軍號快速安排部署:“立即成立專案組進駐,核實情況,對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嚴厲打擊……”
與此同時,西安市公安局也接到了省紀委、省公安廳的舉報線索,隨后刑偵局專案組進行了長達數月的暗訪初查工作,但因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強,工作進展艱難。同年9月,專案組進駐周至縣,對此案展開了長期偵查。
“4·18”案發后,舉報信也送達公安部。2013年8月8日,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協調小組辦公室(簡稱全國“打黑辦”),轉辦舉報信至陜西省“打黑辦”,限期3個月將調查核實情況上報全國“打黑辦”。
2013年11月26日,受害人再次實名向時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任軍號舉報——周至縣委副書記劉武周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任軍號再次作了批示,要求嚴肅查處。
劉武周,1969年12月生,周至人,時任縣委副書記時分管政法工作,曾任該縣副縣長。
>>組織結構:
該組織在發展整個過程中,朱群羊始終被其手下人員尊稱為“領導”、“群羊哥”,對組織事務、人員管理、收益支配,違法犯罪的組織實施有全部的決策權,對脫離組織的成員實施懲罰等手段,使其組織成員死心塌地為其服務。
2011年之前以開設地下賭場和實施其他違法犯罪為主,長期處于半隱蔽狀態,組織結構的形態也處于隱性狀態;之后朱群羊成為村委會副主任,介入當地工程建設,公開參與社會活動,組織形態轉變為顯性狀態。
>>經濟特征:
該組織的獲利方式有三種:一是長期在周至、長安等多地開設賭場獲利;二是通過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直接獲利;三是參與引漢濟渭周至段以及周至縣黑河平原治理工程建設獲利。
朱群羊將獲利大部分用于修建水云澗度假山莊、購買奔馳越野車、施工機械,用于個人發展,還購置豐田霸道、獵豹越野作為實施違法犯罪的交通工具等。
>>行為特征:
該組織先后實施作案24起(定案起訴數),其中故意傷害4起、搶劫3起、尋釁滋事9起、非法拘禁5起、敲詐勒索1起、非法占地1起、違法事件1起,涉及受害群眾40余人。
在實施作案中,朱群羊及其組織成員肆意訴諸暴力,打傷群眾多人,其中重傷2人、輕傷17人、輕微傷1人,這些案件充分表現了該組織的暴力特征。
>>社會危害:
多年來,在朱群羊組織領導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斷發展,在周至、戶縣(現為鄠邑區)、長安、寶雞、咸陽、楊凌一帶惡名遠揚,長期作案。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其勢力范圍內的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危害。
周至涉黑團伙案一審宣判
27人獲刑“黑老大”無期
昨日,西安中院對周至涉黑團伙案公開宣判,決定對“黑老大”朱群羊執行無期徒刑,其余26名被告人均獲刑,包括朱群羊在內,共有20名被告人的罪名中包含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肆意傷害他人,強取他人財物
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27名被告人中絕大多數是周至縣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今年5月9日,該案在西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進行了3天。
2004年以來,41歲的周至縣男子朱群羊糾集多人在周至、戶縣(現為鄠邑區)、長安等地開設賭場,以抽取好處、放高利貸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間,朱群羊為了擴張勢力,又先后籠絡近20人,并于2011年左右,相繼介入了引漢濟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
該團伙以開設賭場、承攬工程為主要獲利手段,實施了一系列為爭強斗勝、聚斂錢財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該組織中,朱群羊為組織領導者,對組織成員、違法犯罪活動及組織經濟收入具有直接的、絕對的控制權。朱群羊對組織成員要求“忠心耿耿”,并通過發放酬勞、安排住宿、提供醫療費等方式籠絡人心,同時對疏遠組織的成員實施恐嚇毆打以威懾其他成員,從而實現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
從2004年至2013年數年的時間里,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承攬工程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利益,除供組織日常開支外,部分用于修建度假山莊、提供作案經費、購買作案車輛和犯罪工具、為組織成員提供醫療費、擺平事端等以維系組織的生存、發展。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暴力追討賭債,暴力處理與他人糾紛,肆意傷害他人,強取他人財物,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27人均獲刑
西安中院查明,以朱群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后,在朱群羊的組織、領導、指揮或指使下,該組織成員分別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多個罪名下均有多項犯罪事實,其中尋釁滋事多達11項。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數罪并罰,對第一被告人朱群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26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從20年至2年9個月有期徒刑、管制2年不等。扣押的現金、車輛等上繳國庫,對講機、骰子、望遠鏡等用于賭博的工具由公安機關銷毀。
“黑老大”朱群羊涉八罪名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開設賭場罪
暴力追債甚至致參賭者自殺
2004年-2011年,以朱群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周至、戶縣(現為鄠邑區)、長安等地開設賭場。朱群羊作為組織領導者對組織成員進行分工,確定賭場地點,提供賭具,收取賭資,并在現場指揮賭博、給賭客放高利貸。寶某等多名成員按照朱群羊安排,分別在賭場外望風、接送賭客、維持場內秩序、當“寶官”、“抽水”、保管賭具、管理賬目等。
為索取賭債,朱群羊多次指使其組織成員采取持械毆打、恐嚇、非法拘禁、在欠債人家門口噴涂欠債還錢字樣等方法進行暴力追討,致使參賭人員妻離子散、背井離鄉甚至自殺身亡。
3.故意傷害罪
砍傷5人后抬到一起再次傷害
2013年4月17日,因107省道黑河橋南側上游河道石料的權屬爭議,朱群羊與西安水務集團黑河口基地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人協商未果。次日上午,朱群羊在矛盾爭議未解決的情況下,再次安排組織成員在107省道黑河橋下南側河道拉運砂石,被西安水務集團6名臨聘人員巡查發現并制止。朱群羊等駕車趕往現場,并安排成員支援,指使多人對6名臨聘人員進行毆打,朱群羊駕車圍追撞擊,其中5人被砍傷倒地,另一人僥幸逃脫。后5名傷者被抬到一起,孟某持刀對倒地的被害人再次進行傷害。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屬重傷二級,其中一人八級傷殘,一人九級傷殘,其余4人輕傷。
作案后,朱群羊指使成員荊某報案,并安排何某、李某為其提供虛假證明。
4.搶劫罪
賭客贏錢后被長時間毆打
2010年7月2日晚,朱群羊帶領幾人在周至縣樓觀鎮團標村荊某家中開設賭場。期間,3人來到賭場參賭,贏錢后準備離開。朱群羊以影響賭局持續進行為由,安排手下將3人強行帶離賭場至一農灌房內,與手下持棍棒、酒瓶、電線等對其中兩人長時間毆打,逼迫二人每人拿5萬元了結此事,另一人因身有殘疾加上有人求情,免于被打。之后,被打兩人分別籌集5萬元交給朱群羊后被放回。另一人懾于朱群羊勢力,給朱群羊6000元錢以了結此事。
5.尋釁滋事罪
為給親戚出氣上門打砸
2006年7月13日,朱群羊在周至縣樓觀鎮團標村老黑河橋橋下見到曾與其發生過矛盾的王某,遂糾集多人,持刀、棍等兇器對正在河邊休息的王某進行毆打,致其頭部、肩部、上肢、腿部等多處受傷。
2008年2月13日,楊某駕車行至周至縣老107省道涌泉村路段時,因右轉剎車影響了右后側一輛摩托車的行駛,引起駕乘該摩托車的婦女周某等不滿,雙方發生口角。周某打電話給外甥朱群羊,朱群羊糾集多人駕車攜帶兇器來到楊某家,各被告人持石塊、棍棒、砍刀持續對楊家房屋門窗和運輸車輛進行打砸,踹開楊家大門,各被告人又對楊某夫婦及其子進行毆打,朱群羊在被害人反抗中被打傷。群眾報警,朱群羊等逃離現場。后朱群羊與楊某之子在醫院看病時再次相遇并發生爭執,寶某等人又對楊某之子進行毆打,致其頭部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6.非法拘禁罪
強迫賭客在工地篩沙子
2008年8月,柴某多次到朱群羊在周至縣樓觀鎮團標村開設的賭場賭博,并向朱群羊借高利貸共計2.4萬元。案發當晚,柴某再次到賭場賭博時,朱群羊要求還錢,柴稱暫時沒錢,朱群羊于賭場散場后,指使多名被告人,將柴某強行帶到幾個地方進行毆打、拘禁,并強迫其寫下總額為5.3萬元的借條。期間,還強迫柴某在蓋房工地上篩沙子。第三天下午,柴某被迫向妹妹求助,最終交了2.4萬元后被放回。
7.敲詐勒索罪
扎破輪胎強迫司機交錢
2012年底,朱群羊承包了周至縣黑河平原段綜合治理工程十四標段河道平復工程。2013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多名被告人將從該標段路過的多輛砂石車擋住,稱其所拉的砂石料是己方工地的。砂石車司機叫來聯系拉貨和出售砂石的人,說明車上砂石不是在朱群羊工地所拉,但仍未被放行。后朱群羊帶領孟某趕到,用匕首將一輛貨車外側的6條輪胎扎破,并逼迫其他司機將拉砂石貨車的輪胎氣放掉。在扣留貨車3天后,強迫各貨車司機等人籌集14800元交給被告人何某,后將貨車放行。
8.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國土部門執法遭圍攻謾罵
2009年,朱群羊預謀占用周至縣樓觀鎮團標村三組的耕地修建度假山莊,指使曲某強行收購團標村三組村民在該村黑河東堤以東坡耕地上已經耕種的農作物,又伙同多人向村委會提出虛假宅基地申請。2010年7月,朱群羊在未經任何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指使人開始在團標村三組的耕地上修建度假山莊。期間,周至縣國土資源局多次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并進行現場執法,但執法人員遭到朱群羊及其手下的圍攻謾罵。2011年6月,周至縣國土資源局對朱群羊下達《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朱群羊雖繳納了罰款,但始終未停止違法占地行為。隨著山莊的修建,朱群羊等人對團標村三組耕地的占用持續擴大,2013年4月,度假山莊建成營業。經實地測量,該山莊總面積為29.06畝,其中5.21畝土地實際種植苗木未進行硬化破壞,其余23.85畝已被破壞,該23.85畝土地中基本農田12.79畝,非基本農田11.06畝。?華商報記者?寧軍
專案組進駐偵辦
對專案組主要人員直言威脅
“看我出來后咋收拾你!”
據統計,朱群羊黑惡勢力案共起訴案件中16起發生在周至當地,除1起未報案、2起嫌疑人不明確外,其余案件與朱群羊有關,只有1起案件對朱群羊組織成員做行政處罰,1起有接警和受害人詢問材料,其余均未開展任何查證工作。例如,在2010年非法拘禁李某等3名未成年人案件中,朱群羊將幾名受害人關進豬圈拘禁毆打,并強行扣押摩托車。家長來后欲報案,朱群羊卻先電話叫來民警,說有人來家鬧事,民警要求自行處理,隨后離開。之后對群眾求救置之不理,即便家長多次到派出所也無人過問。
2013年“4·18”案發生后,專案組進行了數月的暗訪初查工作,朱群羊獲知后,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掌握了專案組車輛,安排黑惡勢力對專案組暗訪人員進行跟蹤,從西安環山公路戶縣到周至段,從專案組住所到周至縣公安局之間來回反復跟蹤滋擾。專案組偵辦期間,當地公安機關未提供基本協作與支持,對專案組要求自查及發動群眾提供線索的工作,無動于衷,甚至為朱群羊通風報信、開脫,對涉黑犯罪縱容、包庇,部分政法干部在朱群羊被抓后,在社會上散布“朱群羊啥都不交代,不久就要放回來了”。
2013年9月,朱群羊已經知道西安市公安局安排對其抓捕工作后,要求當地辦案人員到他的度假山莊,陪同周至縣某領導一起聚餐,借以示威、打壓執法人員;公安人員制止其實施違法犯罪時,其置若罔聞;案件偵查中長期對專案組主要人員直言威脅:“你現在把我抓了,看我出來后咋收拾你!”
公安部掛牌督辦
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深挖幕后“保護傘”
專案組偵查開始后相當長的時間,受害群眾和知情人因當地相關部門長期對該黑惡勢力的惡行失去立場,群眾一時間對公安機關失去信任,拒絕配合工作;受害人、證人擔心日后報復也不愿配合。
專案組通過中間人得知馬召鎮一村干部曾先后兩次被朱群羊傷害,但專案組多次聯系想請其吃飯都不肯露面。2013年11月初的一個周六晚上,專案組人員剛回到西安,得知這位村干部回到家中,中間人已基本做通了工作。專案組又連夜折返回周至縣,與中間人約到晚9時趕至這位村干部家中。
這位村干部回憶說,2006年他被朱群羊砍傷,2008年4月的一個大白天,在縣城又被多名歹徒砍傷,他懷疑此事仍是朱群羊所為。“主要是因為我在村中任治保主任,朱群羊曾打砸過村民楊某家,我去派出所督促過此事,便遭到朱群羊的報復。”
這位村干部很熱心地聯系了楊某到他家里,當晚11時許楊某終于來了,多次探問專案組的身份和來意之后,楊某更多的是沉默,直到次日凌晨零點,楊某終于一拍大腿說:“我信你們,這次我豁出去了!”
楊某把朱群羊帶人砸毀其家、打傷他的事情講了出來,并立刻動身回家,說要把血衣、控告信給送來??墒侵钡搅璩?時許楊某也沒來,手機也關機了。
第二天,這位村干部來專案組駐地并當面聯系楊某,楊某在電話中說:“我父親說此事已過多年,不愿再惹事,讓我不要再去找朱群羊,惹不起人家。”
但專案組并沒有放棄,為了不給群眾帶來安全困擾,專案組換乘周至牌照車輛,喬裝打扮,繼續聯系和上門拜訪,并對這位村干部被傷害一案同時展開偵查。終于,專案組的誠意感動了楊某,他主動到專案組不斷表示歉意。楊某介紹,當年朱群羊率眾對他家房屋、車輛進行打砸,并將他打傷,他立即報警并向周至縣委政法委各單位反映,但均無果。村干部不服氣,找關系去派出所督促,卻被朱群羊懷恨在心,光天化日下在縣城將村干部砍傷。
在批捕前的取證中,楊某聽到朱群羊即將被取保釋放,加之村干部已因此被傷害,楊某不想連累家人,不愿提供關鍵證人。專案組反復給楊某做工作均無果,楊某甚至幾次將專案組人員轟出家門。
經不懈努力,專案組終于贏得了楊某的信任。專案組獲取了重要的證據,查明并證實了該案,將朱群羊、黃某、寶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鎖定,這才使專案組工作穩住了陣腳。
2014年7月18日,公安部決定,對朱群羊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掛牌督辦,要求陜西省“打黑辦”高度重視,加強指導、督辦和協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調查取證,鏟除其經濟基礎,深挖幕后“保護傘”。同年10月3日,陜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了6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其中就有朱群羊的涉黑案件,并再次強調要堅決打掉“保護傘”。同年11月,西安市委政法委對此案也掛牌督辦。
省“打黑辦”通報
民警不作為亂作為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2013年10月,專案組抓獲朱群羊后,但因其供述無任何價值,獲取證據也非常有限,刑拘、批捕工作舉步維艱。為了更有效地安排訊問與查證工作,同年12月底,西安市公安局將案件指定到戶縣公安局管轄,專案組繼續偵辦。該案在西安市打黑除惡工作中尚屬首次,也是成功偵辦該案的重大舉措。該措施在之后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2014年2月,成功抓獲孟某以及荊某、何某后,對3人依法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有效開展訊問與查證工作,成為訊問時突破嫌疑人的重大轉折點。
此后,專案組抓住了案件偵辦的主動權,獲取信息不斷充實,根據查證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定點抓捕,完成各個擊破,為推動全案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據悉,起訴的30宗案件,除去“4·18”傷害案是現發案件,其余均為既往發生案,偵辦時有的案件已長達15年。就單案來講,證據匱乏,立案定性以及鎖定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非常困難。而朱群羊作為該案的組織領導者,組織實施了全部案件,還具體獨自實施了部分案件的關鍵環節,拒不供述,骨干成員寶某、黃某也幾乎處于零口供狀態。專案采取了以“4·18”案為起點回顧其組織歷史的做法,以歷史上其有組織實施的二十余起案件證據為紐帶,采取個案表現、多案交叉,將朱群羊和其他骨干成員的地位、作用、違法犯罪具體行為緊緊圍攏,綜合形成強有力的系統性鎖定,達到全案定案起訴的標準。
2014年5月19日,陜西省“打黑辦”通報西安市公安局紀委,朱群羊涉黑案中暴露出公安民警不作為、亂作為,涉嫌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等問題,受害群眾報警后,周至縣公安局樓觀臺派出所、馬召派出所等接警后大多未查處,有些將刑事案件立為治安案件后不了了之,有些案卷不知去向。
該通報明確指出:正是由于這些所隊的領導和民警不作為、亂作為導致朱群羊涉黑犯罪橫行無忌,建議由西安市公安局紀委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包庇、縱容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工作失職,情節輕微的給予黨政紀處分。同時,建議省公安廳紀委加強督辦指導。
辦案遇到巨大阻力
聽取案情匯報時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震怒
受該組織的嚴重干擾以及辦案巨大阻力等因素影響,偵查人員初查期間基本未能掌握該組織人員情況,偵查工作早期雖發現并核實了部分案件線索,但是大多案件群眾僅能證實朱群羊是“頭”。
案件偵辦到最艱難的時刻,特別是案件證據、涉內“保護傘”等核心問題交織到一起的時候,2014年底,專案組和檢察院建議由西安市委政法委出面,召集協調公安、檢察、法院三家召開工作會議。
在會議上,當案情匯報到朱群羊黑惡勢力主要犯罪事實,以及長期欺壓殘害群眾,違法作惡十余年,主要是因為地方領導的保護、當地公安機關坐視不管時,聽取匯報的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大為震怒:“新中國成立已經60多年,竟還有這樣混亂的地方!”
這位政法委副書記面色凝重,離席而去。大家面面相覷,幾分鐘后他又回來了,不斷說:“大家辛苦了,受委屈了。”
政法委副書記目光朝向公安局,追問說:“縣上哪位領導是保護傘?”瞬間冷場,無人再說話。
政法委副書記接著又說:“如果現在不方便說,你一會到我辦公室來”!
冷場期間,突然有人直截了當說:“保護傘是縣委一個劉姓副書記”。
政法委副書記說:“好,知道了,會后我會馬上給領導匯報!”
劉武周,土生土長的周至人,時任周至縣委副書記,協助縣委書記處理縣委日常工作,負責黨建、政法、維穩信訪等工作;分管政法委等部門,協調縣委各常委之間的工作,聯系縣人大、縣政協工作。
劉武周分管政法工作,利用職務之便,公開打壓有正義感的公安民警。“4·18”案發后不久,朱群羊就被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有一天,劉武周到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檢查工作,當時縣公安局黨委成員、一些中層干部都在場,劉武周在座談會上說:“我了解朱群羊這個人,和他打過交道,是個干事的人,不是什么壞人……”
會后,周至縣公安局一些有良知、有正義的民警議論,一名分管政法工作的縣委副書記敢公開這么說,非常不合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周至縣刑警大隊民警說:“我感覺此話是劉武周對刑警隊工作不滿意,分管副局長還提醒我,抽時間和劉武周溝通一下,我說我是正常工作,不管別人怎么說”。
對于取保候審問題,周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有關民警說:“辦理取保是局里領導安排通知的,我們只是按局領導交代辦理的。”
“保護傘”最終被打掉
縣委原副書記獲刑10年半
公安局14名警察受處分
2015年1月15日,經西安市委批準,周至縣委副書記劉武周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劉武周在擔任周至縣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50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2015年7月10日,西安市中院一審宣判,劉武周因收受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歷經兩年半時間,專案組共抓獲朱群羊等犯罪嫌疑人27名。朱群羊涉黑案在責任倒查中,周至縣公安局14名警察因不作為、亂作為,導致涉黑犯罪組織坐大成勢而受到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