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審計署發布2017年第三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發現,一些地區和個別部門落實脫貧攻堅政策不到位,有的工作環節不夠扎實。11個省份的29個州縣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等扶貧政策不到位,存在將不符合條件人員列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扶貧工程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
易地扶貧搬遷方面,2016年至2017年,云南省蘭坪縣,四川省昭覺縣、越西縣3個縣的40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未進行前期地質勘測手續等即開工建設,部分地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涉及1864人。
教育扶貧方面,因用地批復緩慢,四川省昭覺縣2個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項目逾期2年未開工,涉及資金3000萬元;云南省蘭坪縣3.92萬平方米危房校舍未得到及時改造,97所學校學生在臨時活動板房中上課。
金融扶貧方面,貴州省在制定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時,未對貸款轉借作出明確限定,冊亨縣政府擴大“特惠貸”資金使用范圍,組織農戶將2.75億元小額扶貧貸款轉借政府融資平臺使用。
交通扶貧方面,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組織實施不當等原因,貴州省望謨縣的5個農村公路項目逾期超過1年仍未完工,涉及總投資3508.64萬元。
國有企業幫扶方面,國資委對“百縣萬村”、“同舟工程”活動督導不力,對企業上報數據未認真核實,也未及時督促整改,至2017年9月,仍有13家企業未完全落實相應的扶貧項目。
審計還發現,7個省10個州縣的84個單位或個人違規將扶貧資金用于市政設施建設等非扶貧領域以及公務接待、職工福利等,涉及資金11299.12萬元。
5個縣的79個單位或個人通過虛報工程量、重復申報等方式套取資金225.18萬元。其中,由于縣政府未能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縣扶貧辦及鎮政府審核把關不嚴,廣東省饒平縣、乳源縣70戶人員騙取套取搬遷財政補助資金123萬元。
1個州和4個縣的5個單位違規將扶貧資金11073.94萬元,用于市政設施建設、企業日常經營等非扶貧領域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公務接待、職工福利等支出。
9個省的18個縣因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等原因,3.55億元產業扶貧等資金閑置1年以上,其中0.86億元閑置2年以上。
審計還發現,個別縣脫貧認定工作不精準,將部分未達到標準人員認定為脫貧對象。
福建省福安市部分鄉鎮單位在進行脫貧認定時,未全面對貧困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情況是否達到脫貧標準予以核實;湖北省巴東縣將948名因病致貧但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貧困人口認定為脫貧對象;云南省怒江州、四川省昭覺縣將163戶住房安全問題未解決的貧困人口認定為脫貧對象。
此外,安徽省部分地區扶貧工作不扎實,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扶貧小額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