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麥承標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麥承標在先后擔任中共廣西桂平市委書記和合浦縣委書記、北海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工程款結算、干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人員財物共計2983萬元 ,實際分獲贓款2033萬元;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59.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承標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人員財物,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麥承標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麥承標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退賠絕大部分所分獲贓款,給予從輕處罰。被告人麥承標的親友代其退賠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745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麥承標違法犯罪所得人民幣288萬元(不包含未遂120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麥承標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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