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經過表決,決定任命陳飛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陳飛同志簡歷
陳飛,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蘇南通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主要經歷: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及施工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學習;
1986年7月至1992年12月,葛洲壩工程局澆筑分局、三公司、一公司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葛洲壩工程局辦公室副科級秘書、正科級秘書;
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葛洲壩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副經理、第一工程公司三峽指揮部副指揮長;
1994年12月至1997年2月,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經理、第一工程公司三峽指揮部指揮長;
1997年2月至1997年5月,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三峽指揮部副指揮長;
1997年5月至1998年6月,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葛洲壩股份公司董事,三峽指揮部副指揮長、黨委書記;
1998年6月至2000年4月,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葛洲壩股份公司董事,三峽指揮部指揮長、黨委書記(1995年10月至1997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業經濟系產業經濟專業在職學習,1999年1月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常委、黨委副書記兼葛洲壩股份公司董事;
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龍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掛職任云南省臨滄地委副書記;
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掛職任云南省計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8年4月至2010年1月,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其間: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中央黨校第26期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0年1月至2014年3月,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委員(其間: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中央黨校第54期省部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三峽工程稽察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國防大學第46期國家安全研究班學習);
2017年12月至今,湖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8年1月4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任命陳飛同志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陳飛同志任職前發言(節選)
這次中央安排我到湖南工作,能成為湖南人民的一份子,我倍感榮幸,倍加珍惜。湖南是一片英雄輩出的紅色土地,是毛主席的家鄉,近代以來,湖湘兒女以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為己任,在中國革命史上書寫了濃墨重彩的篇章。當前,全省上下正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三個著力”要求,圍繞建設“五個強省”,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持續改善。湖南充滿生機和希望。今天,許達哲省長提名我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人選,這是黨和人民對我的高度信任,我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一定在省委的領導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牢記誓言,用心工作,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貢獻力量,報答黨和人民的培養,不辜負全省人民的期待。
一是對黨忠誠,做到政治過硬。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領導,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真正把黨的十九大精神學懂弄通做實。堅定“四個自信”,樹牢“四個意識”,自覺維護核心,自覺維護中央權威,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踐行忠誠干凈擔當,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實際切實貫徹到工作中,把對黨和人民的忠誠落實在行動上,把“四個意識”體現在攻堅克難取得實效上。
二是履職盡責,做到本領合格。始終牢記“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宏偉目標的新征程中,做到一事當前人民至上,把黨性宗旨意識體現在做好本職工作中,做人民需要的服務,做人民滿意的服務。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提出的“一帶一部”戰略和“三個著力”要求,在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中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扎實開展調查研究,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向同志們學習,弄清實情和事物的本質,提高自己認識規律、把握規律、遵循規律的能力,提高履職能力。
三是嚴以用權,做到清正廉潔。不斷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思維,自覺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程序、規則、制度行使權力。堅決執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自覺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監督,自覺接受法律和輿論等各方面監督。認真聽取和辦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全力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事項。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九項規定,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做清正廉潔的表率。(湖南日報記者 劉文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