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2月9日電 9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原副市長趙錦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錦在2002年至2015年期間,先后任烏蘭察布市察右中旗旗委書記、政府旗長、烏蘭察布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至案發時任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專職副主任。
期間,被告人趙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人事調整、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26名行賄人的150余萬元,為相關人員在經營活動中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款540余萬元。
庭審中,趙錦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實、數額以及罪名均予以認可。法庭重點圍繞被告人趙錦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爭議焦點進行了審理,經過一天的庭審,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完)(張林虎 王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