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半天假,職場女性還有這些專屬權益!
1公平就業同工同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
多地產假延長 最多可休一年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區、市)修訂了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產假時長。2017年,西藏通過政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延長產假時間至一年,這也是全國各省份中最長的產假。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后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護假或叫護理假,一般為15天至30天。
3
“特殊時期”照顧多
3月1日起,《陜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式施行,為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別的勞動保護。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定對“痛經假”進行了詳細說明,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向單位申請1至兩天的休假。
目前,至少19個省份實施了“痛經假”,允許女職工在特殊時期休息1天或2天,但各地規定并不一致,有的規定只需提供醫療機構證明即可,有的則限定了工種,只允許“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從事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等工種的女職工休“痛經假”。
4
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產假和帶薪年休假之間不存在沖突,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休假。
5
專屬休息室很貼心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對于商場、超市等需要長期站立工作的促銷員、售貨員等崗位的女職工,單位要在其工作場所設立工間休息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