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來通報黨紀處分6名中管干部使用諸多新表述專家剖析
新“紀言紀語”傳遞執紀震懾力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在通報中使用新的個性化的“紀言紀語”,是對腐敗行為的概括,同時也意在向其他領導干部傳遞執紀的威懾力。
這樣的語言表述,提煉了中管干部違紀背后所具有的共性,為未來執紀監督提供經驗,也為預防類似違紀行為的再發生奠定基礎
□ 本報記者 陳磊
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杰輝、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審查調查欄目已經通報黨紀處分6名中管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賣官鬻爵”“私欲極度膨脹”“特權思想嚴重”“不知止”等新詞出現在上述通報中。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中央紀委在通報中使用新的個性化的“紀言紀語”,既是對違紀領導干部違紀行為的描述,也是對其腐敗行為的概括,同時也意在向其他領導干部傳遞執紀的威懾力。
專家們還認為,中央已經提出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屆時這些新的“紀言紀語”瞄準的違紀問題有可能納入其中。
十九大以來通報新詞頻現
2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對劉強的黨紀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劉強也成為黨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黨紀處分的首名中管干部。
生于1964年的劉強是遼寧本地人。
1983年至1990年,劉強在大連理工大學讀了7年書,拿到碩士學位的他畢業后進入化工廠工作。
其后,劉強相繼擔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
2002年3月,38歲的劉強以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一職躋身撫順市委常委。
兩年后,劉強開始擔任撫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接著在2005年3月去“代”轉正,擔任撫順市市長。
2008年2月,劉強由撫順市市長升任市委書記,接替市長位子的正是王陽,后者在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上落馬。
2013年1月,劉強當選遼寧省副省長,時年49歲。
2017年11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劉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劉強既是黨的十九大后遼寧落馬的首名中管干部,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遼寧省第7名落馬的中管干部。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稱,劉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此外,劉強還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和地方的政治生態等。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賣官鬻爵”的表述是中央紀委首次使用,與此相近的表述是“大肆賣官鬻爵”,出現在中央紀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的通報中,稱其“為搞攀附輸送巨額利益,大肆賣官鬻爵”。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對通報黨紀處分的中管干部使用了諸多個性化新表述。
例如,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杰輝,“毫無黨員意識”“特權思想嚴重”;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貪欲膨脹,中飽私囊”;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公器私用”“品行惡劣”“專橫跋扈”等。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在通報中使用新的個性化的“紀言紀語”,是對其腐敗行為的概括,同時也意在向其他領導干部傳遞執紀的威懾力。
“‘紀言紀語’的使用,也體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莊德水認為,“領導干部可以從中更全面、更清楚地認識到,國法管不到的地方,黨紀同樣可以制約,紀在法前、紀嚴于法。”
“黨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紀委使用新的詞匯描述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違紀行為,說明在查處違紀的過程中,中央紀委對問題的把握更加精準、執紀監督更加專業。”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宋偉還認為,這樣的語言表述,提煉了中管干部違紀背后所具有的共性,為未來執紀監督提供經驗,也為預防類似違紀行為的再發生奠定基礎。
通報3名中管干部“不知止”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紀委對劉強的通報中,稱其“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
其中,“不知止”屬于中央紀委首次使用。
“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隨后出現在中央紀委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杰輝的通報中。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的信息,張杰輝,遼寧寬甸人,78級大學生,曾就讀于沈陽化工學院(現沈陽化工大學)。
1983年9月,張杰輝任職于遼寧省委組織部,兩年多以后升任遼寧省燈塔縣副縣長,接著幾經輾轉升遷,于2000年3月從遼寧省委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一職交流至遼寧省鞍山市。
隨后10年間,張杰輝、谷春立、王陽在這里產生交集,先后擔任鞍山市市長。
前5年,張杰輝擔任遼寧省鞍山市代市長、市長,在此期間,王陽擔任鞍山市委秘書長、副書記。后5年,張杰輝擔任鞍山市委書記,谷春立接替他擔任市長職務。
2010年8月,張杰輝調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長。
2017年12月12日,張杰輝落馬。
當天11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發布消息稱張杰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這一天,距離其在2017年1月12日當選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剛好11個月。
今年2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了對張杰輝的黨紀處分:對其開除黨籍和公職。
再4天后,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黨紀處分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時,則使用了“不收斂、不知止”的表述。
至此,黨的十九大以來已經有3名中管干部被通報“不知止”,占目前通報黨紀處分6名中管干部數量的一半。
在莊德水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高壓反腐態勢,仍有個別領導干部我行我素,心存僥幸,以致在腐敗的深淵里越滑越遠。“不知止”這個詞語的出現,預示著中央堅決維護紀律權威性的決心以及奪取反腐敗壓倒性勝利的決心是沒有變的,反腐敗的力度、強度是沒有變的。
“不知止,一般可解釋為不知止足、行止無度,放縱個人欲望,貪得無厭,貪婪而不知停止,以至違法犯罪、身敗名裂。”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宋偉認為,“不知止”的表述說明,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少數違紀黨員領導干部仍然不知適可而止。對于沒有知止心態的個別領導干部,應該嚴正告知其紀律規矩不是“稻草人”,要在黨紀面前及時止步。
2015年2月13日,中央紀委最早在黨紀處分通報中使用“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自此開始到黨的十九大前夕,總計有57名中管干部被通報“不收斂、不收手”。
彭新林認為,“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概括相對全面、精當并且各有所側重,具有示范性的作用,“可以預期,以后相關案件通報還會出現這樣的定性表述”。
個性化表述揭示規律性問題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著眼于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對今后5年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行頂層設計。
其中提出,要完善黨的監督保障法規,而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是其中一項要求。
根據該規劃,“列入本規劃的制定項目,絕大多數要在2021年前完成”。
那么,對于黨的十九大之后中央紀委使用的新表述,未來在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會否納入?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杜治洲看來,從目前看,這些表述非常具體,非常個性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央紀委會針對同類現象作出同樣的表述,從中可以揭示出規律性的東西,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后,中央可以考慮將比較成熟的、規律性的個性化語言納入黨內法規,以對黨員干部提出更加明確的規范要求。
宋偉認為,中央紀委的一些新表述在未來的制度修訂中很有可能補充到新的制度中,從而更加強化制度的實踐性。
“這也符合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規律,即在實踐經驗基礎上,將這些經驗轉化為管黨治黨的制度法規。”宋偉說。
例如,2015年10月,中央紀委通報稱,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
2016年1月1日,修訂后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列入違反政治紀律范疇。
2015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稱,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大肆進行利益交換、利益輸送”。“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同樣成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列出的違紀行為之一。
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列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一是根據監察法和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實現紀法更順暢銜接,一是把一些新的違紀問題納入條例,擴大紀律約束的范圍,實現紀律監督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