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資管新規出臺:打擊監管套利 從嚴資格準入
央廣網北京4月4日消息(記者王明月 易玨)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互聯網資管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業務,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而“定向委托投資”、“收益權轉讓”等常見業務模式也被明令禁止。
當下,互聯網資管業務尤其是定向委托、收益權轉讓等被不少互金平臺視為“創新”業務存在,比如恒大金服、海航聚寶匯等都有此類業務。互聯網資管業務此次被明確定義為金融業務,需持牌經營,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然而,獲得相關牌照的平臺卻為數不多,《通知》的下發對于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大重磅,眾多平臺后續面臨重大整改。
政策延續——明確灰色地帶謹防監管套利
《通知》雖然引發了業界震驚,但是并非毫無前兆。早在2016年10月下發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就指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的,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更早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規定,P2P網貸平臺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此前整治的重點是在牌照和資質管理上,但經過一年多的時間,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產生了一些新的模式,甚至有些和傳統資產管理方式并不相同,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此次整治通知更加的明確和細化,針對性更強。”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告訴央廣網記者。
這些灰色地帶,此次《通知》也給予了明確的指出——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而通過以上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通知》下發之前,以上業務一直是監管盲區,在實際操作中也常與網貸模式相混淆。在法律政策空缺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行業者極易利用監管空白進行政策套利,比如網貸平臺面臨的限額問題。
“定向委托計劃、收益權轉讓和網貸相比,一般借款金額比較大,超過了網貸監管對單一借款人限額的要求。正是因為與網貸監管辦法沖突,才轉向非網貸方式操作。大額借貸類的資產,從金交所、到定向委托,即使再換一種稱謂,從監管方向看也難以繼續了。”于百程說。
“定向委托和收益權轉讓等,實際上還是資產管理行為,單獨列舉出來是為了把事情擺在桌面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向央廣網記者舉例說,“比如導流引流的問題,之前會被認為不屬于代銷,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通知》非常明確指出,導流引流行為實際上也是一種代銷。”肖颯表示,此前不少平臺通過層層嵌套規避監管,而實際上從事的還是特許經營下的業務,在穿透式監管下,這顯然行不通了。
“在類資管業務一塊,此前市場有眾多猜測,抱有僥幸心理,《通知》的出臺基本斷了念想,具有終結的意義。”肖颯說。
資格化趨勢——網貸需要備案資管需要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網貸平臺的登記備案工作目前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之中。一方面,《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轄區內主要P2P平臺的備案登記工作。另一方面,《通知》明確指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在網貸平臺備案沖刺階段,《通知》將會對備案產生較大影響。”于百程表示,與此類業務相關的網貸平臺,需再次進行整改,顯然備案進度會拖后。“據了解,有部分平臺從今年開始已經陸續關閉了相關業務。”于百程告訴央廣網記者,即便如此,6月底前完成難度還是比較大。不過,他認為,監管方會視平臺的努力程度,給與一定的備案寬限期。
肖颯也認為,6月底前化解存量至零,操作確實會比較困難,可能會出現延期。“主要是考慮金融消費者,需要較長的時間去騰挪資金等,也提供給網貸平臺一個緩沖區,避免急剎車。”肖颯指出,《通知》的影響會很大,加大了備案完成的難度,無論是存續的還是歷史上有過資產管理行為的網貸平臺,備案都將會受到影響。除了化解存量外,另一條“合規”的操作是補齊資管牌照,但這同樣難度不小。
自此,互金平臺的網貸業務需要備案,資管業務需要牌照,互金平臺開展的一切經營業務正在朝著“有證可依”的軌跡前進。“從監管的趨勢看,和金融相關的業務,牌照化或者資質化,是比較明確的要求。”于百程認為。
斷尾求生——混業經營被禁分拆恐難保全
那么,對于同時擁有網貸和資管業務的平臺而言,對業務進行拆分是否就能保全單一業務?對此的嘗試,早在2017年上半年就已經開始了,當時眾多互金平臺出于合規性考慮,紛紛對網貸業務進行了分拆,其中包括積木盒子、陸金服、人人貸、愛錢進、開鑫貸、團貸網等,互金平臺混業經營被禁與網貸業務面臨的“強監管”被認為是重要原因。當時,央廣網就曾探討過分拆是否真的能實現“風險隔離”?而分拆后的業務是否會更純粹,更合乎監管?這些問題在《通知》下發后,得到了解答和驗證。
《通知》指出,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不同實體的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顯然,在混業經營被禁的大背景下,平臺要想通過分拆保全“網貸業務”的操作也無法行得通。
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大一統的網貸趨勢。“網貸平臺實行備案制,是監管方對互聯網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一種認可。但監管方也不希望網貸平臺從事其他非信息中介業務,從而引發相關風險,因此,相當長時間內網貸都不能混業經營。”于百程表示。此前,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就明確指出,如果不屬于網貸定義下的業務拆分出去,一定程度是可以讓平臺網貸業務本身更為合規,但是通過簡單拆分P2P網貸以外的業務并不能真正起到風險隔離作用。
這項規定對于擁有資管業務卻無法獲得相應牌照的網貸平臺來說,必須斷尾求生。于百程表示,無論是定向委托融資,還是將此類進行拆分,此次整治文件都進行了明確監管,口徑較為嚴格,后續基本沒有了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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