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九點,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再審改判劉忠林無罪?!?/p>
△劉忠林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糾正。判決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這一再審結果也讓劉忠林等待了28年漫長的時間。
這一案件發生在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在修理河道時挖出一具女尸,10月29日,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遼源市東遼縣公安局帶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判決認定1989年8月8日,劉忠林與被害人鄭某因男女關系問題,將鄭某殺害。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劉忠林口頭表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沒有書面上訴狀為由未予以立案。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劉忠林死緩。
此后,劉忠林及其親屬不斷申訴,2012年3月28日,還在監獄中服刑的劉忠林接到再審決定書,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再審。2016年4月25日,案件開庭再審,但是卻遲遲沒有進行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再審案件的最長審理期限為6個月,而劉忠林案件再審卻持續了六年的時間。因此被媒體稱為“馬拉松”式的再審。
從1994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到2012年接到再審通知書,再到2016年刑滿出獄后參加再審,直到今天劉忠林終于等來了期盼已久的結果。劉忠林表示,當他在法庭上聽到無罪的宣判時非常的激動,接下來他將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國家申請賠償。劉忠林的再審辯護律師張宇鵬表示:對于一起持續了6年的再審案件,其中存在審限超期的問題,也應當引起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央視記者 趙旭飛 李紅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