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士俊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倪士俊,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倪士俊于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間,利用擔任江蘇省邗江縣建設委員會主任、江都市市長、江都市委書記、江都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及單位在企業經營、承接工程、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征地拆遷、稅收返還、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江都市委書記的職權,違規以低于保護價的價格供應土地,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巨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倪士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