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江蘇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原副局長、江蘇省中小企業局原副局長郗同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郗同福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郗同福簡歷:
郗同福,男,1952年7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任江寧縣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1995年5月,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1999年6月,任江寧縣委常委;2001年1月,任南京市江寧區委常委;2002年12月,任南京市江寧區委副書記;2004年1月任連云港市委常委、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05年7月,兼任連云區委書記;2007年12月,任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副局長、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2009年8月,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2012年1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