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5月24日消息,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建華、唐國海提起公訴。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建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王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建華,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王建華利用擔任江蘇省南京市計劃委員會、江寧縣(區)、南京市、連云港市領導以及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唐國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國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海,聽取了其辯護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唐國海利用擔任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云區、連云港市領導,以及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