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自治區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自治區2018年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自治區2018年高考繼續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模式:“高考統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即:2018年高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為劃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1.考生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按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新教基〔2017〕25 號)執行。
2.考生通過網上報名并確認后的信息和網上填報、征集志愿確認后的信息將作為考生唯一的報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填報志愿必須嚴格按《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招生學校批次、科類、名稱、專業及代碼和填報志愿的要求填報并確認,內容應真實、準確。考生填報志愿及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登陸新疆招生網(http://www.xjzk.gov.cn)后,須輸入準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及準考證上提供的密碼進入志愿填報系統,首次登陸后將強制要求修改個人密碼,然后才能進行其他操作,考生應妥善保管密碼。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考生填報志愿時,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減少落選機率。考生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不填報志愿,視為放棄志愿。報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經考生確認上報,任何人無權變更。逾期不報,不予受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并指定專人負責。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3.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網“普通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填報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6月28日18點(北京時間);其他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7月1日18點(北京時間)。 在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錄取結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安排兩次征集志愿。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時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時修改填報后續批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