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日前,中央軍委印發《軍隊實施黨內監督的規定》《軍隊實行黨的問責工作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兩個《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著眼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深入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旗幟引領、把握根本遵循,堅持問題導向、力求務實管用,堅持統籌協調、科學籌劃設計,堅持繼承創新、體現軍隊特色,切實在加強軍隊黨內監督、黨的問責工作上立規明矩,立起剛性措施。兩個《規定》的印發施行,對進一步規范軍隊各級黨委、紀委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進軍隊正風肅紀反腐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軍隊實施黨內監督的規定》著眼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監督措施的有機統一,以監督責任為主軸,區別不同主體,明確監督職責,規范具體制度,建立中央軍委統一領導、黨委全面監督、紀委專責監督、基層黨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軍隊黨內監督體系。《軍隊實行黨的問責工作規定》圍繞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完善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強化問責落實,規范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員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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