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7日電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27日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各分編草案做出多項重要修改,包括不再保留計劃生育內容,增加規定居住權,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等內容。
草案共分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六部分,共1034條。
物權編草案在現行物權法基礎上,增加專章規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
同時,此部分草案還加強對建筑物業主權利的保護,完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的規則等。
相較于現行合同法,合同編草案作出六項修改,主要包括: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強化對債權實現的保護力度;加大對弱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補充完善債法的一般規則等。
人格權編草案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基礎上,對各種具體人格權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草案明確了人格權的一般規則,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首法律保護,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繼承、對人格權不得進行非法限制等。
此外,人格權編草案還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作出了規定。
婚姻家庭編草案提出,為適應中國人口形勢新變化,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此外,草案修改了禁止結婚的條件,主要是涉及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的規定;增加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完善了離婚賠償制度等。
繼承編草案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同時,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范圍,完善了債務清償規則。
在現行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侵權責任編完善了網絡侵權責任的制度,細化了網絡侵權責任的具體規則。
同時,此部分草案還完善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增加規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侵權責任編草案還完善公平責任規則,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當日在向會議作說明時,介紹了民法典各分編編纂時的總體考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讓民法典成為新時代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的權利法典;堅持立足國情和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步入新時代和中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需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增強民事法律規范的系統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又保持適度的前瞻性、開放性,同時處理好銜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體系下各類規范之間的關系。
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是編纂民法典“兩步走”工作思路的第二步。第一步是出臺民法總則,已于2017年3月審議完成。(記者 梁曉輝 馬海燕 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