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2018年9月12日,安徽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趙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趙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趙強利用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交警總隊總隊長、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申報、設備采購、車牌號辦理、車輛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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