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騙取單位資金395萬余元 一學校會計貪污獲刑11年
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某大學附屬中學會計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財政資金395萬余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此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某大學附屬中學財務人員負責教職員工工資審核、發放的職務便利,多次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財政資金395萬余元,后陸續用于個人消費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采用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王某某所犯貪污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對于其辯護人提出王某某積極認罪悔罪、主動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和退贓、請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賠部分贓款,依法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0萬元。(熊琳 徐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