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25日表示,以專題形式發布的好處,是可以通過這種形式對某一類型的案例進行深入指導,有利于在某一專門領域集中解決法律適用爭議,統一裁判標準,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一帶一路”建設專題指導性案例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提問:我們注意到近期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性案例都是以專題形式來集中發布的,想問一下這是出于什么考慮,以后會不會把這種發布形式常態化?
郭鋒介紹到,最高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以前常規性的做法,是從全國四級法院推薦到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的眾多的案件當中進行編選、審核和往審委會推薦,一般成熟一個就編選審核一個,把一些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案件集中一批予以審核,像以前發布的一些指導性案例里面既有民事案例,又有刑事案例,還有行政和國賠的案例。
郭鋒指出,隨著指導性案例在最近幾年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四級法院廣大法官對指導性案例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很多在第一線審判案件的法官,也樹立了很強的指導性案例的意識,所以不斷地向最高法院推薦案例。在一些專業化審判比較強的領域,就像最高法院民四庭主管的涉外商事海事領域,最高法院就把其中的案例作為一批來做,可以看到這次發布的第21批107號到110號指導性案例,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最終裁判的案件,從這里面發現一批進行集中式的發布,所以把它稱為專題指導性案例的發布形式。
郭鋒解釋,這次以專題形式發布的“一帶一路”指導性案例的好處,一是可以通過這種形式對某一類型的案例進行深入指導,有利于在某一專門領域集中解決法律適用爭議,統一裁判標準,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二是發布專題指導性案例能夠產生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利于在一些專門領域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凝聚法律價值,向社會提供司法裁判規則指引。最高法院通過不斷探索,已經成功發布了幾次專題形式的指導性案例。比如說在2018年12月25號發布的第20批共5件指導性案例,就是關于依法嚴懲網絡犯罪的專題案例;在2017年3月9日發布的第16批共10件指導性案例,就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專題指導性案例,這是最高法院的又一次嘗試,以后還會加強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