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最高檢日前專門印發(fā)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對轉(zhuǎn)到控告申訴部門的群眾來信,自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程序性回復,有管轄權(quán)的檢察院在3個月內(nèi)完成辦理、結(jié)果答復和息訪息訴。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主要負責受理向最高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最高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群眾信訪90余萬件次,受理群眾信訪60余萬件次。其中,依法導入法律程序的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案件5萬余件;刑事申訴案件1.6萬余件,立案復查7000余件,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700余件;辦理刑事賠償案件1700余件,給予國家賠償近1200件;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1.2萬余件,發(fā)放救助金2.3億余元。
徐向春表示,依法辦理群眾來信,審查受理控告、申訴案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但最高檢對群眾來信的答復范圍,長期以來僅限于最高檢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答復重點主要是針對案件是否受理,答復工作存在著范圍偏窄、數(shù)量偏少、形式單一,答復主體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不少群眾反映信件石沉大海,沒有回音;一些群眾為推動訴求解決,持續(xù)幾十年反復寫信;一些群眾僅為了解案件辦理情況甚至多次進京……以上種種,不僅造成了大量的重復來信,也給群眾增添了額外的負擔,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針對這一問題,負責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最高檢第十檢廳將群眾來信七日回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并專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控告申訴部門落實七日回復要求。截至2018年12月底,最高檢共答復群眾來信10649件,平均每月答復1770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