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一些地方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較為突出。”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16在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說。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6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征介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熊選國指出,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出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他同時指出,但實踐中,仍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規范:一些地方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較為突出;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因當地群眾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項目無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馬。
熊選國說,這些問題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有損營商環境,影響改革推進和經濟社會發展。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
熊選國介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明確了包括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五個方面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同時允許決策機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條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體要求。《條例》還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公布等作了規定。
《條例》在建立健全決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機制和決策后評估制度基礎上,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條例》規定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并實行終身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