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發布關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溝新城瓶裝液化氣市場存在安全隱患的督查情況通報。通報指出,督查發現,高碑店市、白溝新城等地普遍存在違規充裝和非法經營、儲存、倒裝、運輸瓶裝液化氣問題,安全隱患較大,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具體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非法經營、儲存瓶裝液化氣情況嚴重。督查組突擊檢查發現,高碑店市東能政和液化氣站在沒有《氣瓶充裝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的情況下,連續多年非法充裝、經營液化氣。從初步掌握情況看,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該企業利用儲罐進行非法充裝;2017年6月該企業儲罐被查處后,改為非法經營瓶裝液化氣。直到2019年5月7日督查組檢查當天,該液化氣站依然儲存有101個50公斤氣瓶,并正在銷售帶氣氣瓶,部分氣瓶超過檢驗有效期未檢驗,個別氣瓶已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督查還發現,白溝新城惠凱福廚具日用雜貨銷售部在沒有《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后院露天非法存放13個50公斤氣瓶(其中12個滿裝),并向周邊居民和商戶非法倒裝、銷售瓶裝液化氣。該雜貨店與幼兒園、小學相鄰,門口是集貿市場,且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從暗訪情況看,白溝新城除有商戶在門店無證銷售液化氣外,還有很多個體人員利用車輛移動倒裝銷售液化氣。這些行為均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屬于在不符合燃氣經營許可和氣瓶充裝許可有關條件的情況下違法經營液化氣的問題。
二、違規充裝液化氣問題突出。督查發現,高碑店市白燕液化氣站雖然具有《氣瓶充裝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但長期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并擅自向大量非自有氣瓶充裝,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關于“燃氣經營者不得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的規定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關于“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的規定。該氣站自有氣瓶數量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且自有氣瓶登記不規范、不及時,氣瓶充裝記錄不齊全、流向不清。
三、非法倒裝液化氣司空見慣。5月6日下午,督查人員在白溝新城南物流園某小吃店、五一路某酒店附近燒烤攤,分別見有個體人員將50公斤氣瓶中的液化氣向15公斤氣瓶直接倒裝。這種“大罐倒小罐”的做法,違反了《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關于“氣體使用者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的規定,安全隱患極大,屬于明令禁止的嚴重違法違規操作行為。但從暗訪情況看,在白溝新城部分居民小區、集貿市場、餐飲店攤等人員密集場所,這種非法倒裝的現象較為普遍。
四、非法運輸液化氣隨處可見。暗訪發現,白溝新城隨處可見裝載液化氣瓶的小型貨車穿梭于大街小巷。5月6日和5月7日,督查組見到至少9輛裝載液化氣瓶的小型貨車(車牌號分別為冀FKZ903、冀FX6227、冀FD2738、冀F11M28、冀F17CT6、冀F6TW10、冀FVC925、冀F281RU、冀F6ZT33)。這些小型貨車均未按照要求安裝標志燈、懸掛標志牌,均沒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屬于“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違規行為。
通報指出,從督查情況看,高碑店市、白溝新城等地普遍存在違規充裝和非法經營、儲存、倒裝、運輸瓶裝液化氣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是當地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意識淡漠,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監管工作不扎實、不認真、走形式、走過場。
一是日常監管流于形式,對明顯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視而不見。高碑店市東馬營鎮以“東能政和液化氣站屬于無證經營且被市住建局查封”為由,未將其納入日常巡查的安全監管重點場所;鎮包干領導對白燕液化氣站雖然每月開展安全巡查,但每次出具的整改意見主要是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日常清掃等內容,對向非自有氣瓶充裝、向無證人員提供經營性氣源等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視而不見。白溝新城規劃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街頭巷尾普遍存在的非法儲存、倒裝、銷售瓶裝液化氣行為幾乎沒有采取任何監管措施,白溝新城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當地大量無證運輸液化氣車輛熟視無睹,今年以來沒有查處一起非法運輸液化氣案件。
二是執法檢查走過場、寬松軟,致使違法企業我行我素、屢查屢犯。東能政和液化氣站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證照的情況下,違法經營液化氣長達2年半時間,高碑店市3個部門先后6次責令整改、罰款、查封仍無濟于事。2017年3月,高碑店市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按無照經營查處,下達改正通知書但未檢查整改情況,決定查封場所1個月但并未執行,致使企業未停止非法充裝、非法經營行為。2017年6月,高碑店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發現該企業存在無證充裝行為,未予堅決徹底取締,僅沒收非法充裝氣罐,對儲罐作排空封停處理,處10萬元罰款了事。該企業改為非法經營瓶裝液化氣后,2017年10月、2018年4月、2019年1月,高碑店市住建局接到群眾舉報,先后3次到該企業進行檢查,在未對非法經營瓶裝液化氣問題進行實質性調查的情況下,僅象征性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對已經排空封停的充裝設備反復進行貼封,并未采取堅決措施制止非法經營活動,甚至未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致使該企業仍然使用氣站場所持續非法儲存、經營液化氣。2018年3月,高碑店市消防大隊發現該企業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使用,處3.5萬元罰款,但后續并未監督該企業停止使用。
三是專項整治光發文部署,沒有實質性行動。2019年1月,保定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等6個部門聯合發文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擊液化氣非法充裝銷售、收繳廢舊液化氣鋼瓶整治行動。但是,保定市相關單位并未采取聯合行動,市住建局雖然抽查了部分液化氣站,對發現的問題僅要求糾正整改,并未采取堅決處理措施。高碑店市住建局只對有證的液化氣站象征性進行檢查,未發現和查處違規問題,對無證的液化氣站(如東能政和液化氣站)根本沒有檢查。白溝新城規劃建設局等部門也沒有對轄區內非法經營、儲存、倒裝、運輸瓶裝液化氣等行為開展任何有效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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