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6月7日電 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用于個人牟利和非法活動。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對其違法所得7260元及挪用的公款496萬元予以追繳,分別上繳國庫、返還有關單位。
法院審理查明,方某某系安徽省淮南市經開區淮建村村民委員會委員。自2012年下半年起,方某某負責本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收繳及申報工作,并用個人銀行賬戶作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專戶。
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方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共挪用該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496萬元。具體用途上,挪用400萬元購買銀行“七天通知”類存款,后將本金歸還,非法占有利息7260元;挪用96萬元,其中24萬元給其丈夫用于賭博,借貸7萬元給他人,個人使用65萬元。
去年10月,方某某向淮南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投案,并向淮建村村委會退繳了被挪用的公款20萬元,至今尚有76萬元未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身為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方某某行為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紫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