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書記胡克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克寧在擔任云南省煤田地質局黨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及下屬單位所送禮金,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搞權色交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
胡克寧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放松對自己的要求,法紀意識淡薄,“靠煤吃煤、以煤謀私”,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管黨治黨寬松軟,大搞一團和氣,罔顧黨紀國法,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胡克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款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胡克寧簡歷
胡克寧,1958年2月出生于云南保山,男,漢族,大專學歷,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08-1975.12 曲靖地區珠街公社知青
1975.12-1978.06 199煤田地質勘探隊工人
1978.06-1983.05 199煤田地質勘探隊團委干事
1983.05-1984.05 199煤田地質勘探隊團委副書記
1984.05-1985.09 云南省煤炭工業廳團委書記
1985.09-1987.08 云南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干部專修科學習
1987.08-1994.01 云南省煤炭工業廳團委書記(其間:1991.10-1994.01掛任曲靖地區師宗縣委副書記)
1994.01-1997.01 中國煤礦工人昆明療養院院長
1997.01-1997.12 云南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副書記
1997.12-2017.07 云南省煤田地質局黨委書記
2017.07—— 云南省煤田地質局保留副廳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