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政府法制辦原主任馬龍,因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制辦主任拍板申領財政資金用于旅游
北京市紀委監委8月16日發布消息,朝陽區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朝陽區法制辦原主任馬龍、綜合調研科原科長楊宏器公款旅游問題。
根據通報,馬龍在任朝陽區法制辦主任期間,擅自決定申領財政資金存放于某公司賬戶,形成賬外資金。2012年12月至2018年12月,經馬龍批準,楊宏器以考察培訓名義,使用上述賬外資金供馬龍、楊宏器等人赴外地旅游使用。此外,馬龍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及職務犯罪問題、楊宏器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2019年3月,朝陽區紀委監委決定,并報區委批準,給予馬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將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9年5月,朝陽區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楊宏器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由正科級領導職務降為科員。
一副處級干部組織聚餐被黨內警告
此外,朝陽區建外街道原副調研員朱玉年,還因組織公職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聚餐問題受到處分。
據通報,2016年12月,朱玉年以退休聚餐為由,邀請建外街道辦事處6名干部與管理服務對象聚餐,并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餐費。2019年5月,朝陽區紀委監委決定,給予朱玉年黨內警告處分。
還有一名村黨總支干部,因操辦女兒滿月宴期間收受管理對象禮金,受到處分。
據通報,2018年10月,朝陽區十八里店鄉西直河村黨總支副書記屈冉為其女設滿月宴宴請親朋,其間收受西直河村村委會6名工作人員的禮金共計人民幣2000元。2019年5月,朝陽區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屈冉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2000元上繳國庫。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